滨化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4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
称“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办公楼 412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2 名(其中董事朱德权、
独立董事张焕平、张文雷、王莉、陈吕军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故以通讯方式表决)。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
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
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
用。公司所涉委托理财相关事项以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内容为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委托理财的决议不再执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网公告附件: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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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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