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先进能源和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 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工研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先进能源和材料工程 研究中心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 步转型升级,更好的实现资本和产业的高效结合,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 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先进能源和材料 工程研究中心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与北京工研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先进能源与 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独立董事:张焕平 张文雷 王 莉 陈吕军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