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投资设立先进能源和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先进能源和材料工 程研究中心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转型升级,更 好的实现资本和产业的高效结合,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建议公司非关联董事赞成本次关联交易。 审计委员会成员:王树华 张焕平 王莉 2017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