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08-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该产业园尚未经地方政府认定;产业园尚处于选址阶段,鉴于地方政府土地
调控政策,项目部分土地的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园区入驻企业数量及拟生产军品企业取得相关军工资质的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
军民融合虽然已上升到国家战略,但如国际局势趋缓,可能会面临国家引导
力度减弱、军工需求不足等风险。
鉴于氢能产业目前仍处于商业化初级阶段,大范围的商业推广和应用尚需国
家政策的配合,市场前景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相关投资的盈利可能无法于近
期体现,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的先进能源和新材料科研团队组建时间较短,可能存在技术储备不足的
风险。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需由相关各方另行商议和约
定,并在履行相应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后签署正式协议。如无法取得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相关各方有权机关的同意、批准或授权,则存在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不
确定的风险。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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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公函【2017】08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临 2017-039)。公司
现将《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司将上述项目确定为军民融合项目的依据,以及该产业园项目的具体合
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产业园的用地、规划审批情况,以及是否已进行可行性
论证。
公司回复:
根据协议各方的初步合作意向,该产业园将包含氢燃料电池、氢燃料储运系统、
碳纤维、玻璃纤维等层压复合材料、碳化硅、氮化铝、军民两用特种车辆、军民用
一级防火结构树脂(进口替代)等项目。因产业园多数产品符合军民两用的特征,
且国家暂无军民融合项目认定标准,故公司及相关方拟将园区规划为军民融合产业
园,但项目尚未经地方政府认定。
该产业园将由各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或委托专业的经营公司,作为园区载体平
台进行经营管理。参与各方将单独或共同设立子公司入驻园区,从事相关产品的生
产。
产业园用地约 750 亩,已初步完成选址,其中 305 亩为公司老厂区,地上建筑
物已搬迁和清理,可直接使用;其余 445 亩为教育科研用地,已由政府拆迁整理完
毕,尚需履行土地用途变更及招拍挂程序。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各合作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回复:
根据协议各方的初步合作意向,相关各方将单独或共同设立子公司入驻园区。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洲”)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专门从事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的产业集团,将负责产业园区的
整体规划设计、军工产品需求的提出、协助办理军工资质及获取军品订单;北京清
华工业开发研究院(以下简称“清华工研院”)将负责组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提
供产品技术开发;公司将负责氢燃料、新材料等与主业相关产品线的建设。各合作
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将在落实相关细节,各方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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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签订正式协议时进行明确。
三、框架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包括军民融合产业园及涉及项目是否需要
相关的审批,目前已满足的条件及是否已实际开展该合作事项。
公司回复:
园区及入驻项目需除履行正常规划、用地、立项、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
能源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应审批手续;如涉及军工用品的生产,则需根据
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军队的规定取得相关军工资质。目前尚未进行审批。
四、公司是否已取得相关准入资质或证明,是否已配备相应人员,公司在上述
领域的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已着手组建先进能源和新材料科研团队,公司与北京工研科技孵化器有限
公司共同投资 3000 万元,在北京市设立“北京水木滨华科技有限公司”(工商预核
名称)(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披露的《滨化股份关于与关联方合资设立先进
能源和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的公告》(临 2017-027)),目前拥有相关专业高级人才近
20 人。同时公司已与拥有氢燃料电池技术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亿华通”)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投资 5000 万元设立氢能源公司(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滨化股份关于合资设立氢能源公司的公告》临 2017-033))。
该氢能源公司将入驻本园区,提供相应产品和技术支持。以上人员的技术储备是否
可以满足该产业园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五、根据披露,在合作形式上,本次合作项目,聚集高附加值产品,依靠军民
融合产生的强大“效益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防和军队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尤
其是高新产业发展和创新驱动的带动作用,帮助企业调整提升产品结构,促进地方
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请公司补充披露,合作各方具体拟如何实现上述合作形式和作用,目前是否有
相应的计划或方案。
公司回复:
根据协议各方的初步合作意向,该产业园区将以建设完整的氢燃料供应链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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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两用材料供应基地为目标。按照分工安排,中国五洲将协助完成相关军工产品需
求的提出及订单的获取;清华工研院将负责按需完成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公司将
通过在园区内设立子公司,新建先进材料生产线等方式,提升氢气利用范围和产品
价值,同时利用现有氯气和环氧丙烷产品,进一步向下游新材料延伸,建设新型环
氧树脂、新型聚胺酯等产品线。目前暂无相应的计划或方案。
六、公告披露,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借助合作方的专长和优势,加快推进公司
战略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增强市场竞争力等。请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合作事项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对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具体影响,具体
将如何实现上述协同效应,目前是否有相应的计划或方案。
公司回复:
氢燃料电池可以提升氢气价值,目前在叉车等特种工业已开始商业应用。公司
现有装置可副产氢气 1.6 万吨/年,通过本次合作,可提高公司氢产品价值。公司拟
在园区内新建的新型环氧树脂、新型聚胺酯等轻量化材料项目则是公司现有氯气及
环氧丙烷产品的延伸,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条,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推进公司
由基础化工向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目前暂无相应的计划或方案。
七、请公司客观、审慎评估本次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可能存在的障碍和不确定
性,并就该项目推进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公司现有产品的延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强
的可行性。
同时,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不确定性及风险:
1、该产业园尚未经地方政府认定;产业园尚处于选址阶段,鉴于地方政府土地
调控政策,项目部分土地的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园区入驻企业数量及拟生产军品企业取得相关军工资质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军民融合虽然已上升到国家战略,但如国际局势趋缓,可能会面临国家引导
力度减弱、军工需求不足等风险。
4、鉴于氢能产业目前仍处于商业化初级阶段,大范围的商业推广和应用尚需国
4
家政策的配合,市场前景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相关投资的盈利可能无法于近
期体现,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公司的先进能源和新材料科研团队组建时间较短,可能存在技术储备不足的
风险。
6、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需由相关各方另行商议和约
定,并在履行相应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后签署正式协议。如无法取得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相关各方有权机关的同意、批准或授权,则存在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不
确定的风险。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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