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维群
持有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006,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刘维群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063%,减持价格为 8 元/股以上。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
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维群。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刘维群现持有公司股份 13,006,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包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过去 12 个月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
王黎明、金建全、初照圣、李德敏、杜秋敏、刘维群、赵红星等十人)(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
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水木有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水木有恒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71,557,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此次协议转让于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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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6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中,刘维群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 3,251,712 股,
减持价格为 7.20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披露的临 2017-004 号公告、《滨化股
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修订版)》(以下简称《权益变动
报告书》)、于 2017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临 2017-010 号公告。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控
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6,228,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9%。其中刘维群持有公
司股份 13,006,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自《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2017 年 1 月 7 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 1.5%。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尚
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价格区间
股东名 减持股份来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称 源
刘维群 公司首次公 不 超 过 不超过公司 自本公告日起 集中竞价交 8 元/股以上。若在减持计
开发行前股 750,000 股 总股本的 15 个交易日后 易、大宗交易 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份及资本公 0.063% 的 6 个月内 等法律法规 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
积金转增股 允许的方式 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
本方式取得 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
的股份 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此前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刘维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暨召开投
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刘维群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刘维群同时承诺在
其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其上述承诺,亦不违反控股股东拟自 2017 年 1 月 7 日起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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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之计划。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个人生活需要。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刘维群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
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督促刘维群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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