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维群
持有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006,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刘维群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063%,减持价格为 8 元/股以上。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
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维群。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刘维群现持有公司股份 13,006,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包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过去 12 个月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
王黎明、金建全、初照圣、李德敏、杜秋敏、刘维群、赵红星等十人)(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
    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水木有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水木有恒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71,557,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2%。此次协议转让于 2017

                                        1
      年 2 月 6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中,刘维群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 3,251,712 股,
      减持价格为 7.20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披露的临 2017-004 号公告、《滨化股
      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忠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修订版)》(以下简称《权益变动
      报告书》)、于 2017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临 2017-010 号公告。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控
      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6,228,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9%。其中刘维群持有公
      司股份 13,006,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自《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2017 年 1 月 7 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 1.5%。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尚
      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价格区间


股东名   减持股份来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称          源

刘维群   公司首次公   不   超   过   不超过公司   自本公告日起    集中竞价交     8 元/股以上。若在减持计

         开发行前股   750,000 股     总股本的     15 个交易日后   易、大宗交易   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份及资本公                  0.063%       的 6 个月内     等法律法规     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

         积金转增股                                               允许的方式     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

         本方式取得                                                              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

         的股份                                                                  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此前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刘维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暨召开投
      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刘维群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刘维群同时承诺在
      其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其上述承诺,亦不违反控股股东拟自 2017 年 1 月 7 日起的 12

                                                    2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之计划。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个人生活需要。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刘维群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
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督促刘维群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