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合资设立新材料公司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合资设立新材料公司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公 司转型升级,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 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王树华 陈吕军 杨涛 2018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