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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合资设立新材料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0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合资设立新材料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合资设立新材料公司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有利于公司与关联人
的深度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推进公司转型升级。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合资设立新材料公司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其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吕军     厉   辉
                                                        张春洁     杨   涛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