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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07-1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拟收购山东滨
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推进转型
升级,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收购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
司股权的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独立董事:陈吕军     厉 辉
                                                         张春洁    杨   涛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