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收购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整合资源,进一步促进企业转 型升级,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王树华 陈吕军 杨涛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