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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非公开发行2016年次级债券(第二期)2017年付息公告2017-10-16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17-037
债券简称:16 华泰 C2       债券代码:14503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发行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次级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开始
支付自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
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次级债
券(第二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6 华泰 C2,代码 145039。
   3、 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30 亿元,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
行人赎回选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6】1832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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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12%。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
   三、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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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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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华泰 C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
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
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
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
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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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邮政编码:210019
   2、 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李想、张丹蕊
   联系电话:010-56839368、56839484
   邮政编码:100032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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