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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非公开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8年付息公告2018-07-19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18-038

债券简称:17 华泰 C2    债券代码:14566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
         券(第一期)(品种二)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7 月 27 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发行的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
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7 华泰 C2,145664。
      3、 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50 亿元,3 年。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6]1832 号文件批
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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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95%。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止。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7 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票面利率为 4.95%,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6 日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 7 月 2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2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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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
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
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
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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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邮政编码:210019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朱银、王成成
      联系电话:010-56839368、56839532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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