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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非公开发行2018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30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19-013
债券简称:18 华泰 C2           债券代码:15038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8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9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10 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次级债券(第二
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18 华泰 C2
    3、 债券代码:150386
    4、 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28 亿元
    6、 债券期限:3 年期
    7、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7】1127 号
    8、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1
变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9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11、 付息日:2019 年 5 月 10 日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
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0%,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9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1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5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2018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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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 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林楷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邮政编码:210019
    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9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刘秋燕、郑铎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邮政编码:20003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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