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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2013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2019-05-15  

						境内股票简称:华泰证券                                    境内股票代码:601688

境外股票简称:HTSC                                          境外股票代码:6886

债券简称:13 华泰 01、13 华泰 02                    债券代码:122261、122262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一九年五月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泰证券”)对外
公布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
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1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3
第三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4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2
第六章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情况............................................................................ 13
第七章 本期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4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5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变动情况............................................ 17
第十章 其他情况........................................................................................................ 18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3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07 号文
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公司债券。


       二、发行主体名称

     中文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TAI SECURITIES          CO.,LTD.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年期品种简称为“13 华泰 01”,上市代码为 “122261”;
10 年期品种简称“13 华泰 02”,上市代码为“122262”。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和 10 年期固定利
率两个品种,其中 5 年期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10 年期品种的
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0 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4.68%,10 年期品种票面利
率为 5.10%。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
机构办理。本息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
    8、付息日: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5 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6 月 5 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2018
年 6 月 5 日,债券“13 华泰 01”完成本息兑付后摘牌。

    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6 月 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1、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公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2015 年、2016 年公
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8]10004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
近期出具本期债券的 2019 年度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
踪评级报告。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2018 年度,广发证券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
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持续跟踪发行人的
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
等,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
况。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债券受托
管理人广发证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 年度)》。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债券受托
管理人广发证券就发行人董事变动的事项,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
       第三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TAI SECURITIES CO., LTD.

    2、境内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

    3、境内股票简称及代码:华泰证券 601688

    4、境外股票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 股)

    5、境外股票简称及代码:HTSC 6886

    6、法定代表人:周易

    7、成立时间:1991 年 4 月 9 日

    8、注册资本:人民币 825,150 万元

    9、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10、注册地址邮政编码:210019

    1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011J

    12、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13、联系地址邮政编码:210019

    14、电话:025- 8338 7788

    15、传真:025- 8338 7784

    16、互联网网址:http://www.htsc.com.cn

    17、电子邮箱:boardoffice@htsc.com

    18、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
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4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于 1990 年 12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
立,1991 年 4 月 9 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1 年 5 月 26 日正式开业。1994
年,经江苏省体改委批准,公司改制为定向募集股份公司。1997 年 6 月,公司更
名为“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 3 月,公司更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007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整体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9 年 7 月,
公司吸收合并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2 月,公司成功在上交所挂牌上
市。2015 年 6 月,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二)发行人主要股本增加事件

    1991 年 4 月 9 日成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1994 年 6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0,200 万元。

    1997 年 6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0,400 万元。

    1998 年 5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82,800 万元。

    1999 年 12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85,032 万元。

    2001 年 4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20,000 万元。

    2007 年 11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50,000 万元。

    200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81,543.8725 万元。

    2010 年 2 月,公司在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456.1275 万
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000 万元。

    2015 年 6 月,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在超额配售权
全部行使后,公司共发行 H 股 156,276.88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动为 716,276.88 万
元。因 H 股的发行上市,相关国有股东按本次发行 H 股股份数量的 10%,将其


                                     5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15,627.688 万股国有股(A 股)划转给社保基金会以 H 股形
   式持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为:A 股 544,372.312 万股,占总股数的 76%;H 股
   171,904.568 万股,占总股数的 24%。

          2018 年 8 月,公司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完成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873.12 万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5,150
   万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为:A 股 653,245.432 万股,占总股数的 79%;H 股
   171,904.568 万股,占总股数的 21%。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合并口径,本集团总资产人民币 36,866,587.41
   万元,同比减少 3.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10,339,357.69
   万元,同比增加 18.39%;营业收入人民币 1,610,826.23 万元,同比减少 23.69%;
   利润总额人民币 644,867.03 万元,同比减少 44.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人民币 503,273.77 万元,同比减少 45.75%。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期占总收
                                 占总收入
 业务类别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入比例             增减
                               比例(%)
                                                                (%)
财富管理业务      795,223.79         49.37       844,897.23         40.03   增长 9.34 个百分点
机构服务业务      121,889.76          7.57       400,906.63         18.99   下降 11.42 个百分点
投资管理业务      296,497.01         18.41       332,827.82         15.77   增长 2.64 个百分点
 国际业务         203,856.73         12.66       170,000.38          8.05   增长 4.61 个百分点
   其他           193,358.94         11.99       362,221.35         17.16   下降 5.17 个百分点


          2018 年度,公司机构服务业务收入下降较大,主要是由于权益自营业务在
   市场影响下产生较大回撤,同时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加剧了自营收益业绩当期
   的波动。公司国际业务收入稳步增长,美国 AssetMark 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提升
   至 448.55 亿美元,较 2017 年年底增长约 5.83%。

           (一)财富管理业务

          依托“涨乐财富通”移动 APP 与 PC 端专业平台、分公司与证券期货营业
   部、华泰国际及其下属境外子公司,以线上线下和境内境外联动模式,向各类

                                             6
客户提供多元化财富管理服务,包括证券期货期权经纪、金融产品销售、资本
中介等业务。证券期货期权经纪业务方面,主要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
券、期货及期权等,提供交易服务。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方面,主要向客户提供
各种金融产品销售服务和资产配置服务,相关金融产品由本集团及其他金融机
构管理。资本中介业务方面,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多样化
融资服务。财富管理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
等。

       (二)机构服务业务

    整合投资银行、机构投资者服务和投资交易资源,同时通过机构销售进行有
效衔接,为各类企业及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投资
银行业务、主经纪商业务、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

    (1)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承销、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和场外业务等。
股权承销业务方面,为客户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权再融资服务。债券承销业务
方面,为客户提供各类债券融资服务。财务顾问业务方面,从产业布局和策略角
度为客户提供以并购为主的财务顾问服务。场外业务方面,为客户提供新三板挂
牌及后续融资服务,以及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从事的相关场外业务。投资银行业务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顾问费、承销及保荐费等。

    (2)主经纪商业务主要包括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机构提供资
产托管和基金服务,包括结算、清算、报告和估值等。此外,亦向主经纪商客户
提供融资融券、金融产品销售和其他增值服务。主经纪商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包括基金托管费及服务业务费。

    (3)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主要包括研究业务和机构销售业务。研究业务方
面,为客户提供各种专业化研究服务。机构销售业务方面,向客户推广和销售证
券产品及服务。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各类研究和金融产品
的服务收入。

    (4)投资交易业务主要包括权益交易、FICC 交易及场外衍生品交易。本集
团以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FICC 类及其他金融工具交易,通过各类交易策略和
交易技术降低投资风险并提高回报。同时,为满足客户投融资与风险管理需求,

                                   7
亦从事做市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权益交易方面,以自有资金开展股票、ETF
和衍生工具的投资与交易,并从事金融产品做市服务等。FICC 交易方面,以自
有资金开展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各类 FICC 和衍生工具的投资与交易,并从
事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服务等。场外衍生品交易方面,为客户提供及交易 OTC
金融产品,主要包括权益类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和收益凭证等。投资交易业务主
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权益、FICC 产品和衍生产品等各类投资收益等。

     (三)投资管理业务

    接受客户资金委托,依托专业化的投资研究平台和庞大的客户基础,创设和
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并管理客户资产,有效满足客户投融资需求,主要包括: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及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业务方面,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泰资管公司参与经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包
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募基金管理业
务(与本集团旗下基金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差异化经营)。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业务方面,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开展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包括私募股权
基金的投资与管理。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本集团持有两家公募基金管理
公司南方基金和华泰柏瑞的非控股权益,通过其参与经营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管理费、业绩表现费及投资收益等。

     (四)国际业务

    全面加强跨境联动协同,更好满足境内客户“走出去”和境外客户“走进来”
的多元金融需求,打造跨境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本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
及其持有的华泰金控(香港)、美国 AssetMark 等经营国际业务,业务范围覆盖
香港和美国。

    本集团香港业务主要由华泰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金控(香港)经营,主要包
括投资银行、私人财富管理和零售经纪、研究和股票销售、FICC、股权衍生品及
资产管理等。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向中国及国际客户提供股权及债券承销服务、
并购顾问服务。私人财富管理和零售经纪业务方面,为客户提供涉及全球不同资
产类别的客户经纪和财富管理服务。研究和股票销售业务方面,为全球机构客户
提供境内外一体化、覆盖各行业的研究与销售服务。FICC 业务方面,为各类机

                                   8
     构客户提供销售、交易和做市服务等 FICC 解决方案。跨境和结构性融资业务方
     面,提供满足客户杠杆收购、战略并购、上市前融资、业务扩张等需求的定制化
     解决方案。股权衍生品业务方面,开展跨境股票衍生品交易、设计以及销售业务,
     为客户提供各类权益类资本中介服务。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向国际投资者提供投
     资组合和基金管理服务。

             本集团于 2016 年完成收购美国 AssetMark 公司。AssetMark 是美国领先的统
     包资产管理平台,作为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为投资顾问提供投资策略及资产组
     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资产托管等一系列服务和先进便捷的技术平台。2018 年
     9 月 , 华 泰 国 际 于 美 国 特 拉 华 州 注 册 设 立 了 境 外 全 资 下 属 公 司 Huatai
     Securities(USA),Inc.,拟继续推动国际业务发展。截至 2018 年末,该公司未开展
     业务。

             国际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经纪佣金、承销保荐费、顾问费、利息收入
     及资产管理费等。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上年同期占    本期金额较
                 成本构成                本期占总成
  分行业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总成本比例    上年同期变
                   项目                  本比例(%)
                                                                              (%)       动比例(%)
财富管理业务                409,129.62         42.47         352,604.81         34.37           16.03
机构服务业务                182,242.36         18.92         216,831.99         21.13           -15.95
投资管理业务     营业支出    94,792.54             9.84      103,696.47         10.11            -8.59
  国际业务                  175,832.53         18.25         153,518.25         14.96           14.54
   其他                     101,318.99         10.52         199,375.02         19.43           -49.18

             从各项主营业务成本占公司总成本的比例情况看,财富管理业务上升 8.10
     个百分点,机构服务业务下降 2.21 个百分点,投资管理业务下降 0.27 个百分点;
     国际业务上升 3.29 个百分点,其他下降 8.91 个百分点。

              四、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合并口径,本集团总资产人民币 36,866,587.41
     万元,同比减少 3.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10,339,357.69


                                               9
  万元,同比增加 18.39%;营业收入人民币 1,610,826.23 万元,同比减少 23.69%;
  利润总额人民币 644,867.03 万元,同比减少 44.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人民币 503,273.77 万元,同比减少 45.7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900988 号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18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末            2018 年初           增减率              主要影响因素
资产                   3,686.66             3,814.83            -3.36%         客户资金余额下降
负债                   2,639.16             2,928.93            -9.89%         客户资金余额下降
归属母公司股东
                       1,033.94              873.36             18.39%    定向增发及当年实现利润
的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率            主要影响因素
                                                                                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
营业收入                       161.08                  211.09        -23.69%
                                                                                和自营投资收益下降
营业成本                        96.33                  102.60         -6.11%    业务及管理费用下降
营业利润                        64.75                  108.48        -40.31%       营业收入下降
利润总额                        64.49                  115.85        -44.33%       营业收入下降
净利润                          51.61                   94.08        -45.14%       营业收入下降
其中:归属母公司
                                50.33                   92.77        -45.75%       营业收入下降
股东的净利润




                                                1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07 号文批准,于 2013 年 6 月 5 日
至 2013 年 6 月 7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按约定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8 日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3)00043 号验资报告。

    发行人 2013 年 6 月 3 日公告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13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投向为扩大融资融券、股票约
定购回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上述投向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要求。




                                    1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2
             第六章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5 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6 月 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5 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6 月 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支付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期间的
本期债券利息且完成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13 华泰 01)的兑付,并将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完成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第六次付息事宜。




                                     13
        第七章 本期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跟踪评级安排
    发行人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新世
纪 ”)担任“13 华泰 01”、“13 华泰 02”跟踪评级机构。

    根据监管部门和上海新世纪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上海新世纪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
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上海新世纪并提供有关资料。上海新世纪将密切关注发行人
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
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上海新世纪将落实有关情况并
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上海新世纪将根据有关情
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
供相关资料。

    上海新世纪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上海新世纪网站和交易所公告,
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上海新世纪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
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二、跟踪评级观点
    上海新世纪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公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2015
年、2016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8]100043),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海新世
纪跟踪评级观点如下:

    跟踪期内,得益于资管业务平均费率的提升和收购 AssetMark 后华泰金控

                                     15
(香港)收入的增长,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和国际业务收入稳定增长。受股票市场
持续波动和债券市场收益率上行的影响,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出现一定下滑。
全年整体营收的显著提升主要系公司对江苏银行的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
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所致。总体看来,公司各项业务发展逐步趋于均衡,
盈利结构持续优化。全年公司短期债务结构有所调整,整体杠杆水平与去年基本
持平,鉴于资本中介业务的波动以及固定收益投资杠杆的增长将持续挑战公司的
资本补充和外部融资能力,并对其流动性管理构成压力,公司仍需加强流动性风
险管理能力,以应对突发的流动性风险事件。同时,公司创新业务的持续推进,
将不断考验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领先的市场地位。华泰证券特许经营资质较为齐全,主要业务市场份额居行
业前列,业务综合竞争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业务结构均衡。华泰证券各项业务发展逐步趋于均衡,业务结构有所优化。

    股东支持。华泰证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能
够得到地方政府在政策与资源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宏观经济风险。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和增速换挡的阶段,证券业务
运营风险较高。

    市场竞争风险。国内证券公司同质化竞争较严重,其他金融机构也在部分业
务领域对证券公司构成竞争,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对证券公司业务构成冲击,
华泰证券将持续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

    杠杆经营持续考验风险管理能力。华泰证券资本中介业务的波动将持续挑战
公司外部融资能力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
近期出具本期债券的 2019 年度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
踪评级报告。




                                  16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变动情况

   张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在 2018 年度
未发生变化。




                                 17
                          第十章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发行人对外担保(不包括子公司)发生额为人民币 0 亿元,2018 年
末对外担保(不包括子公司)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0 亿元;2018 年发行人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47.20 亿元,2018 年末发行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合计为人民币 109.20 亿元。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9.20 亿
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 13.46%。

     (一)发行人的担保事项

    1、华泰金控(香港)下设的 Huatai International Finance I Limited 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完成了首期境外债券发行。为增强本次首期境外债券的偿债保障,降
低发行利率,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获授权人士确定由中国
银行澳门分行以开立备用信用证方式为本次首期境外债券提供担保。同时,根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就发行的首期境外债券开立的备用信用
证向中国银行出具反担保函,反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
费用合计 30 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结束日期
为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2015 年 1 月,华泰资管公司正式营业。为保证华泰资管公司各项风险控
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2 亿元的净资本担
保,并承诺当华泰资管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额度
内提供现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0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
并承诺当华泰资管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将无条件在上述额度内提
供现金。

    3、于 2017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公司为华泰资管公司新增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9 亿元的净资本担

                                      18
 保。2018 年度,人民币 19 亿元新增净资本担保尚未使用。

      4、于 2018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
 承诺。2018 年度,人民币 20 亿元净资本担保尚未使用。

       (二)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2018 年度,华泰国际及华泰金控(香港)存在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均为对其
 下属子公司提供,且为满足下属子公司开展证券经纪和资本市场业务而进行,主
 要为中期票据、结构化票据计划及其他对外融资提供支持。截至 2018 年末,上
 述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47.20 亿元。

      此外,华泰国际及华泰金控(香港)为多项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 协
 议)、全球总回购协议(GMRA 主协议)、全球证券借贷主协议(GMSLA 协议)
 及经纪交易商协议提供无限额担保。上述无限额担保乃依据国际银行业及资本市
 场常规作出,使得与华泰国际、华泰金控(香港)及其下属公司交易的银行和其
 他金融机构可以支持较大的市场交易量及波动之需求量,保证华泰国际、华泰金
 控(香港)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不受影响。量化这些无限额担保的最高数额
 并不实际,但由于华泰国际及华泰金控(香港)都属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该等担
 保之绝对最高总金额亦将分别以华泰国际及华泰金控(香港)各自的净资产为限。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无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华泰联合证券与四通集团、四通集团财务公司
                                                可在 2011 年至 2017 年年报中查询
债权债务纠纷案


华泰联合证券与北京华资银团集团债权债务纠
                                                可在 2011 年至 2017 年年报中查询
纷案



                                           19
             华泰期货公司客户张晓东期货帐户穿仓案            可在 2013 年至 2017 年年报中查询


             作为“华泰证券金陵六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可在 2016 年至 2017 年年报中查询
             管理人,公司就质权项下存单提起执行异议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诉讼     诉讼
                           承担              诉讼                            诉讼(仲     诉讼
                                                                                                   (仲     (仲
起诉(申      应诉(被申   连带   诉讼仲裁   (仲        诉讼(仲裁)        裁)是否形   (仲
                                                                                                   裁)审   裁)判
请)方        请方)       责任   类型       裁)基      涉及金额            成预计负债   裁)进
                                                                                                   理结果   决执行
                           方                本情况                          及金额       展情况
                                                                                                   及影响   情况


              中国原子能
华泰联合证                                   见表下                                                见表下   见表下
              工业有限公          合同纠纷                   13,140,200 元       否       结案
券                                           概述                                                  概述     概述
              司


(委托)天
津银行股份    四川圣达集          债权债务   见表下                                       见表下   见表下   见表下
                                                                                 否
有限公司成    团有限公司          纠纷       概述            70,324,829 元                概述     概述     概述
都分行


              宁波银行股
厦门银行股                                   见表下                                       见表下   见表下   见表下
              份有限公司          票据纠纷                               -       否
份有限公司                                   概述                                         概述     概述     概述
              深圳分行


                   1、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子能公司”)诉中国华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诚集团公司”)、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诚投资公司”)存单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
              中院”)于 1999 年 2 月 10 日作出(1998)二中经初字 1218 号民事判决。判决生
              效后,原子能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12 日向二中院申请执行。二中院依法查封了华
              诚投资公司持有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公司”)股权,
              此后,原子能公司通过拍卖竞买了华诚投资公司持有的联合证券公司 3,660 万股
              股权。后因联合证券公司认为华诚投资公司在出资入股联合证券公司之初存在人
              民币 1,498 万元的不实出资(被法院执行扣划),通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法院申诉、提出执行异议等措施,最后二中院、原子能公司将人民币 1,498
              万元对应的联合证券公司股权 1,348 万股股权从原子能公司拍卖所得的联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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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3,660 万股股权中扣除,其余的 2,312 万股股权过户至原子能公司名下,但
上述 1,348 万股股权仍以原子能公司的名义申请二中院继续冻结。
    2003 年底,联合证券公司向法院起诉华诚集团公司和华诚投资公司,后因
最高人民法院以明传电报的形式通知全国各地法院暂停受理所有针对华诚集团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案件。在这种背景下,联合证券公司主动与原子能公司协商,
就上述仍以原子能公司名义申请二中院冻结的 1,348 万股股权的处置事宜,双方
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上述 1,348 万股股权联合证券公司同意继续执行
到原子能公司名下,但这 1,348 万股股权按照大致四六开的比例,原子能公司拿
550 万股,联合证券公司拿 798 万股以抵偿华诚投资公司对其的债务。2008 年
华诚投资公司 1,348 万股股权过户到原子能公司名下,由此形成原子能公司代联
合证券公司持有原华诚投资公司在联合证券公司的股权 798 万股的情况。
    2009 年,华泰证券重组联合证券公司,联合证券公司名称变更为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缩股后原子能公司持有华泰联合证券股权 1,098 万股,其中
自持 858.6 万股,代持 239.4 万股。之后华泰证券亦与原子能公司进行协商,最
终达成原子能公司代持的 239.4 万股中的 200 万股转让给华泰证券,转让款支付
给华泰联合证券。剩余 39.4 万股与原子能公司的 858.6 万股合计 898 万股换成华
泰证券公司股权。但原子能公司代持 200 万股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2014 年 12 月 23 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华泰联合证券诉原子
能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6 年 6 月 28 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5)
西民(商)初字第 10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泰联合证券胜诉。法院判决被告继
续履行《股权代持协议》、《代持股权挂牌转让协议》,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
日内完成 200 万股股权的挂牌转让事宜,并将股权转让所得价款给付华泰联合证
券。2018 年 1 月 18 日,该等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司法拍卖,华泰证券以
人民币 1,314.02 万元竞拍取得。截止 2018 年 3 月,已完成股权评估、股权拍卖、
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此案已结案。
   2、华泰证券与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案:2012 年四川圣达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 圣达债,债券代码:1280443)未能按期足额向
华泰证券付息及兑付回售债券本金。华泰证券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与其他
债权人共同委托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向四川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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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本金和利息,总本金人民
币 3 亿元,按照票面利率 7.25%从 2014 年 12 月 6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并按照年
利率 3.625%支付罚息从 2015 年 12 月 6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其中华泰证券涉及
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泰证券应收四川圣达集团
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利息人民币 1,475.82 万元,罚息人民币 556.66
万元。该案已调解结案,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支付上述款项,确认天津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就质押物享有处置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人员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目前执行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其
中债券质押物长城动漫 1000 万股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进行了司法拍卖,拍卖
金额为人民币 4.268 万元,待拍卖款在所有债券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其他质
押物正在处置中。
   3、华泰证券华福厦门银行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票据纠纷:华泰证券
华福厦门银行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福厦门银行 1 号”)委托人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和 2017 年 3 月,就华福厦门银行 1 号项
下相关票据纠纷,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为被告的合同纠纷诉讼,标的票据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9.5 亿元。相关案件已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华泰资管公司作为第三
人参与诉讼。2018 年 6 月 26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相关判决结果,判决
被告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银行支付共计 9.5 亿元人
民币及违约金。2018 年 8 月 17 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厦门银行全部诉讼请求。截至 2018 年底,
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本案二审程序进行立案。
   华泰资管公司作为华福厦门银行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被列为民事
诉讼第三人,未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本次诉讼对华泰资管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没有不利影响。


     三、相关当事人
    2018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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