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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非公开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20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19-051

债券简称:17 华泰 C2         债券代码:14566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
    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9 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开始支付
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

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7 华泰 C2

    3、债券代码:145664

    4、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0 亿元

    6、债券期限:3 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6】18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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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95%,在该品种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6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

息

     11、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9 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挂牌转让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95%,每手
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5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6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

债券(第一期)(品种二)”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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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2、主承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顾瑶梦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邮政编码:210019
    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喻珊

    联系电话:010-88013931

    邮政编码:100033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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