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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变更部分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
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并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刘红忠、李志明、
                                  刘艳、陈志斌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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