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卫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2019-1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卫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中国
卫通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加快后续卫星项目的研制进程,公司拟向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简称“五
院”)采购卫星设计和技术开发等服务;拟向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简称“火
箭院”)采购运载火箭关键部件及长周期物资。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李忠宝、吴劲风、巴日斯、孙京、李海东、程广仁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
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1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预计增加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金额(万元)

   接受劳务           卫星设计和技术开发服务         五院       32,090

   商品采购      采购运载火箭关键部件及长周期物资   火箭院      16,600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 48,69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五院成立于 1968 年 2 月 20 日,是隶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
天科技集团”)的科研事业单位,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12100000400014049H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张洪太,
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


                                      2
    五院主要从事空间技术开发、航天器研制、空间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航天技术应用等业务,还参与制定国家空间技术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探索、开发、
利用外层空间的技术途径,承接用户需求的各类航天器和地面应用设备的研制业
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五院资产总额 6,089,288.27 万
元、资产净额 3,885,783.70 万元,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387,418.30 万元。

    五院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技集团下属事业单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的规定,五院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火箭院成立于 1957 年 11 月 16 日,是隶属于航天科技集团的科研事业单位,
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21000004000110400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王小军,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大红门
路 1 号。

    火箭院主要从事航天设备研制,航天技术开发,信息通信和卫星应用技术开
发,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开发,相关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产品开发与技术服
务等业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火箭院资产总额 5,136,628.51 万元、资产
净额 853,158.45 万元,2018 年度净利润为 121,407.22 万元。

    火箭院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技集团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二)款的规定,火箭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与五院的关联交易内容为委托五院开展中星 6D 卫星、中星 6E 卫星、
中星 19 号卫星的卫星设计、中星系列通用平台模拟器技术开发及东四 E 平台健
壮性评估技术开发,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2,090 万元。本次与火箭院的关联交易
内容为向火箭院购置一批运载火箭关键部件和长周期物资,为公司后续的卫星项
目配套火箭进行备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6,600 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8,690 万元。

                                     3
    公司已就中星 6D 卫星、中星 6E 卫星及中星 19 号卫星的卫星设计、中星系
列通用平台模拟器技术开发及东四 E 平台健壮性评估技术开发分别与五院签署
了《技术开发合同》,并就采购运载火箭关键部件和长周期物资与火箭院签署了
《运载火箭关键部件及长周期物资备料交付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中星 6D 卫星)

    (1)交易标的:中星 6D 卫星平台及有效载荷的方案设计。包括:卫星总
体设计、整星工程设计、试验验证方案设计、产品保证方案设计、有效载荷方案
设计、覆盖区及性能仿真等。

    (2)交易金额:人民币 2,330 万元。

    (3)支付安排:一次总付。乙方(即五院)应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
开具发票,甲方(即公司,下同)应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4)验收标准和方式: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合同所约定的
技术指标,按甲方技术要求标准,采用评审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
证明。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技术开发合同》(中星 6E 卫星)

    (1)交易标的:中星 6E 卫星平台及有效载荷的方案设计。包括:卫星总
体初步方案设计、有效载荷 Ku 多波束天线方案设计、C 波束天线优化设计、转
发器通道设计、覆盖区及性能仿真等。

    (2)交易金额:人民币 2,330 万元。

    (3)支付安排:一次总付。乙方(即五院)应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
开具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4)验收标准和方式: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合同所约定的
技术指标,按甲方技术要求标准,采用评审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
证明。

                                     4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技术开发合同》(中星 19 号卫星)

    (1)交易标的:中星 19 号卫星平台及有效载荷的方案设计。包括:卫星总
体方案设计、有效载荷方案设计、覆盖区及性能初步仿真、天线优化设计、转发
器通道初步设计等。

    (2)交易金额:人民币 2,330 万元。

    (3)支付安排:一次总付。乙方(即五院)应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
开具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4)验收标准和方式: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合同所约定的
技术指标,按甲方技术要求标准,采用评审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
证明。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技术开发合同》(中星系列卫星通用仿真平台研发)

    (1)交易标的:东四 E 平台的中星系列卫星通用仿真平台的研发工作,乙
方(指五院)交付甲方的中星系列卫星通用仿真平台包括硬件、软件框架和文档。
交付的硬件为 1 台卫星通用仿真平台服务器,可支持 5 个型号卫星仿真;软件为
中星系列卫星通用仿真平台软件框架;应提供的文档包括中星系列卫星通用仿真
平台技术方案等。

    (2)交易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支付安排:分期支付。合同生效后半个月内支付 500 万元,项目验收
后半个月内支付 500 万元。

    (4)验收标准和方式: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合同所约定的
要求,采用测试方式验收,乙方交付相关软硬件及技术文档,甲方合同约定的进
度计划,签署各阶段验收文件。

                                     5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技术开发合同》(东四 E 平台健壮性评估技术开发)

    (1)交易标的:运用健壮性理论开展东四 E 平台健壮性评估技术开发工作,
包括:卫星与大系统接口优化设计、卫星总体优化设计,供配电分系统、热控分
系统、控制推进分系统、总体总装的复查、分析、仿真评估技术开发及试验验证。

    (2)交易金额:人民币 24,100 万元。

    (3)支付安排:一次总付。乙方(指五院)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向
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4)验收标准和方式: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所约定
的技术指标,按甲方技术要求标准,采用评审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
收证明。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运载火箭关键部件及长周期物资备料交付协议》

    (1)交易标的:运载火箭关键部件及长周期物资备料。

    (2)交易金额:人民币 16,600 万元。

    (3)支付安排:一次总付。协议生效后,中国卫通在收到火箭院增值税发
票后三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交付进度:火箭院应在 2020 年 12 月前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关键部件
及长周期物资备料工作。

    (5)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均属于通信卫星项目范畴,采购内容均属于专用物资和服

                                     6
务,公司自关联方采购上述物资及服务,是交易双方自主、独立进行的,采购价
格由双方通过商业谈判确定,航天科技集团不进行干预或指导。本次关联交易的
具体商业谈判过程为:公司提出采购需求,五院及火箭院根据公司的具体需求提
供销售报价及物资/服务清单,双方针对采购价格进行多轮谈判,最终双方协商
一致,确定最终采购价格并签署正式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
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商
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卫通拟与五院及火箭院进行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晨宁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