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并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陆建忠、程木根、杨建平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