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转让参 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北京和利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2.5%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 将获得股权转让资金 5,800 万元,可增加公司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 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陆建忠、程木根、杨建平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