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5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
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
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该授权日的设定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
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
并同意公司向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20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陆建忠、杨建平、程木根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