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郑煤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6-1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与相关融资方签署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现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 据 公 司 召 开 的 201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 公 司 下 属 SEG
Automotive Germany GmbH及其下属企业向境外银团申请银行贷款及一定金额
的融资工具及增量贷款的额度(统称“本次境外贷款”)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文
件。我们认为本次境外贷款系为满足境外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以及降低
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境外下属企业经营稳定,
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均良好,具有清偿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相关议案作出的决议。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尧        李旭冬     江华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