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2017-11-2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际华集团
股票代码:601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12 层 1269
邮政编码:100030
联系电话:010-8367304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票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际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增加或减少其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
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
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一、备查文件 ...........................................................................................................10
二、备置地点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际华集团 指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诚通金控
新兴际华集团 指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 4 层 401 室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出资额: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27F021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务院国资委通过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诚
通金控 100%股权。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朱碧新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徐震 财务负责人 女 中国 北京 无
唐国良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通知》(国资产权〔2017〕1151 号)文件的要求,为进
一步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决定无
偿划转新兴际华集团所持际华集团 4.25%股权(共计 186,644,250 股)给中国诚
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
限公司共同签署针对上述股权的无偿划转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诚通金控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际华集团股
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新兴际
华集团将其持有的 4.25%股份(186,644,250 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无偿划转给
诚通金控后,诚通金控持有际华集团股权为 186,644,250 股,占际华集团股权比
例为 4.2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11 月 17 日,新兴际华集团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诚通
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际华集团 4.25%股份
(186,644,250 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无偿划转给诚通金控。本次股份转让后,
诚通金控持有际华集团股权为 186,644,250 股,占际华集团股权比例为 4.25%。
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无偿划转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通知》(国
资产权〔2017〕1151 号)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
情形。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际华集团股票的行
为。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
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诚通金控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在地
股票简称 际华集团 股票代码 601718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 信 息 披 露 义
北京市
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86,644,25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4.25%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人是否拟于未 诚通金控尚无在未来 12
是 □ 否 备注
来 12 个月内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际华
继续增持 集团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
人在此前 6 个
月内,诚通金控没有在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备注
二级市场买卖际华集团
市场买卖该上
股票的行为。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备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3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
备注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
债 提 供 的 担 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
转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 备注 司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
准
份 的 通 知 》( 国 资 产 权
〔 2017 〕 1151 号 ) 文
件。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
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本页无正文,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