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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际华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47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 际华 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 际华 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 际华 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下发的

《关于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55 号)》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均收到大额政府补助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事

项产生的利润已分别超过你公司 2015 年、2016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属于应当立

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你公司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

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滞后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

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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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计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

情况,在北京证监局要求的时限内向其报送整改报告,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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