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9-05-0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
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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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相关业务
部门、子公司或分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书面申请,内容包
括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
第八条 对于符合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要求的事项,由董事会办
公室公司报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并组织办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书面保密承诺签署等登记归档事宜。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九条 对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事项,公司相关业
务部门、子公司或分管负责人应持续跟踪事项进展,董事会办公室应
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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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加强沟通,
核实相关情况,并作出相应披露安排: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
情况并对外披露;出现前款第(二)项情形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
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五章 处罚规则
第十一条 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
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
惩戒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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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附件二: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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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项类别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相关内幕人士是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是 □否 否签署书面保密 □是 □否
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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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
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
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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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部门 登记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类别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职位 获取信息时间 获取信息地点 获取信息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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