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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际华集团: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11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 际华 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 际华 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 际华 03
债券代码:143137         债券简称:18 际华 0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9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2 日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次

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本次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支付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际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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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际华 01(143137)。

    3、发行主体: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4.60%。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

利。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

期支付。

    6、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次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起息日:2018 年 7 月 20 日。

    8、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9、兑付日:2023 年 7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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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华 01”票面利率为 4.60%,每手“18 际华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46.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9 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7月22日(因2019年7月20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第

一个交易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际华 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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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五区 6 号楼

    联系人:程岩

    联系电话:010-6370 60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联系人:张诗哲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 0114

    传真:021-6887 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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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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