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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车: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1-24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偿还
有息负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24,293.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张忠                  吴卓




      辛定华                     陈嘉强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