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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车: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3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
对董事候选人孙永才、徐宗祥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了解,未发现该等候选人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孙永才、
徐宗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
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张忠               吴卓




      辛定华                     陈嘉强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