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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股份:关于“16力帆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9-03-23  

						债券代码:136210.SH                                    债券简称:16 力帆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力帆债”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
开发行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 9 亿元,简称“16 力帆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
136210.SH。
    根据公司关于“16 力帆债”票面利率调整、投资人回售实施办法,以及本期
债券持有人回售登记情况,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
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本期债券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899,060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
币 899,060,000.00 元(不含利息),并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回售实施完毕。本次回
售实施完毕后,“16 力帆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 940 手(1 手
为 1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提前赎回本期债券。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
人,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召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
规定,国泰君安证券提议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提前赎回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 见附件 1)。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亮
    电话:021-38677924
    传真:021-38676666
    3、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8 日上午 9 时
    4、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5 层
    5、召开方式: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结合
    6、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 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审议事项
    《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的议案》(附件 1)。
三、出席会议对象及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1 日下午收市后,
在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记录的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发行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聘请的律师。
    5、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权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时除外)。
    2、下列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
其所代表的本期债券面值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关联方;
    (三)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本规则下关联方的范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规定为准。
    (三)出席会议的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
债券的证券帐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联系人:刘凯
    邮编:400707
    电话:023-61663050
    传真:023-65213175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园路 18 号 5 层
    联系人:周亮
    邮编:200120
    电话:021-38677924
    传真:021-38676666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每一张本期末未偿还“16 力帆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
表决权。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对应的表
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结束后,应当由至少两名债
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
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4、会议主持人根据每一审议事项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
通过,并应当在会议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5、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
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点票。
    6、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
权力,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五、会议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1、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2、债券持有人会议因场地租赁发生的合理费用(如有)由发行人承担。


    本公告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
会议补充通知会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的议案
    附件 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
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附件 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附件 5: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
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的议案
各位“16 力帆债”债券持有人:
    公司拟提前归还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本金及应计利息,现将具体方案说明。
    (一)原《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约定的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如下:
    1、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2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
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或减发行人
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3、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到期
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
日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
    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现本次债券
提前赎回方案如下:
   如本次议案通过,发行人或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将于约定时间提前赎回
   “16 力帆债”,赎回净价为 100 元/百元面值,并支付截至债券赎回当日的应
计利息。
   具体赎回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现将本议案上述内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附件 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请在选中选项前用“√”标示意见,多选无效。)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_____(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自然人)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共______张(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 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            同意               反对               弃权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的议案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示表决意见,同

一议案只能标示一种意见,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在会议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表决票的也视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 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            同意               反对               弃权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的议案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示表决意见,同

一议案只能标示一种意见,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在会议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表决票的也视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签字):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人民币为一张):




                                                                        年    月   日
附件 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力帆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账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