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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帆股份: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2019-12-03  

						债券代码:143447                           债券简称:18 力控 01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回售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请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18       回售简称:力控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

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

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

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黎春芳

    电话: 023-65200162

    传真: 023-65200162

    2、主承销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邱帅、詹宇黎、刘洁

     电话: 0755-83516222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