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2019-12-03
债券代码:143447 债券简称:18 力控 01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回售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
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请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18 回售简称:力控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
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
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
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黎春芳
电话: 023-65200162
传真: 023-65200162
2、主承销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邱帅、詹宇黎、刘洁
电话: 0755-83516222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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