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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5-16  

						K|NC&W D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路 1号
                                                                                                                            环球金 融 中心 办公楼 东楼 20层           邮编 100O20

MALLES○ NS                                                                                                                 20th Floon East T。 we1Wor d Financial Center
                                                                                                                            1 Dongsanhuan Zhong|u,Chaoyang Distr ct

金杜律师事务所                                                                                                              BeJng100020,PR,China

                                                                                                                           T+861058785588
                                                                                                                           F+861058785522
                                                                                                                           WWW.kWm,Com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 公 司 ⒛ 17年 年度股 东大会的
                                                                                         法律 意见 书




               致:光 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 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及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 规定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金杜”)接 受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光大证 ”或 “公 ”)的
                        券         司       委托 ,指 派律师列席 光大证券 2017年 年度 股 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 次股 东大会 ”),对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开过程进行见证 ,并 就本次股

              东大会 的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金 光大证券提供的以下文件 ,包 括                                                                                :




                       1,《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 司章程 》(“ 《公 司章程》” );


                       2,光 大证券于 ⒛ 18年 3月 26日 召开的第五属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                                                                           ;




                       3,光 大证券于 2018年 3月 26日 召开的第五属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4,光 大证 券于 2018年 3月 27日 在 《中国证 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 《证 券 日报》 以及 上 海证券交 易所 网站上刊登 的 《光大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7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 《股 东 大会 通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联盟成员所
北京 |布 里斯班 I堪 培拉 |成 都 l重 庆 |广 州 I杭 州 |香 港 l济 南 I伦 敦 l墨 尔本 l纽 约 |珀 斯 l青 岛 |上 海 |深 圳 l硅 谷 |苏 川 l悉 尼 I天 津 |东 京
Membernrm ofthΘ       King&Wood M创    Ie∞ ns   neM° rk s∞   Ⅱ Ⅱ屺   -com for more infomat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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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Ⅲ con    Va"ey|suzhou|sydney l Tianlin|Tokyo
     知》”)   ;


     5,光 大证 券本 次股 东大会股 东登记记 录及凭证 资料   ;




     6,光 大证券本 次股 东大会相关议 案 。

     金杜律师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 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 责精神 ,出 席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并 对本 次股 东大会 召集 、召开和表决的有
 关事实以及 光大证 券提供 的有关文件资料 进行 了核 查验证 ,现 出具法
                                                                    律意见如 下         :




      一 、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光大证 券 第五属 董事会 第 四次会议决议 及 《股 东大会 通知》 ,2o18年 5
 月 15日 ,本 次股 东大会按照前述决议与通知 的时间、地 ,采 取现场投
                                                               `点        票和 网络
投 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并 完成 了前述决议 与通知 所列明的议程。


     金杜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 政法规、 《上 公
                                                                           市 司
股 东大会规 则》及 《公 司章程》 的有 关规 定。


      二、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人 员、召集人 资格

    本次股 东大会 采用现场投 票和 网络投 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根据对 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 员提 交的股 东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股 东的授权
                                                                   委托 书和个人
身份证 明等相关 资料 的审查 ,现 场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的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1名              ,




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639,562,114股 ,占 光大证 券有表 决权股份 数 57,2475%
                                                               `总  的
  (保 留至小数 后四位 )。 经金
              `点               杜核查验证 ,现 场出席会议 的股 东及 股 东代表均持
有有效证 明文件 。

    根据上证 所信 `息 网络有 限公 司在 本次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
                                                                                光大证券
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 ,通 过现 场投 票和网络投 票的方式参加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共
73名 ,代 表有表 决权 股份 2,7o7,o3o,93o股 ,占 光大证
                                                     券有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58,7108%(保 留至小数 `点 后 四位 )。

    鉴 于网络投 票股 东资格 系在其进行 网络投 票时 ,由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交 易系统进
                                        2
行认证 ,因 此金杜无法对 网络投 票股 东资格 进行核 查 。在参与 网络投 票的股 东资格
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 》规 定的前提下 ,金 杜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参会 股 东均有权或 已获得合法有 效 的授权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其 资格符合
法律 、行政法规及 《公 司章程 》 的有关规 定。


       综上 ,金 杜认 为 ,上 述 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符合 法律 、行政法规 、 《上 市公 司
股 东大会规 则》及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 定。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 为光大证券董事会 ,召 集人 资格符合 法律 、行 政法规 、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 定。


           三、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

       经金 杜律师见证 ,现 场 出席会议的股 东 (含 委托代 理人 )采 取记名投 票的方式
进行表 决 ,网 络投 票结果由上证 所信 `包 网络有 限公 司提供 。本 次股 东大会投 票表 决
结束后 9光 大证 券合并统计 了现 场投 票和 网络投 票的表 决结果 。

       经金杜律师见证 ,本 次股 东大会按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 、 《上 海证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和 《公 司章程 》的规定表 决通过 了以下
议案   :




       1,《 审议公 司 2017年 度 董事会 工作报告 的议案 》      ;




    2,《 审议公 司 2017年 度监 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审议公 司 2017年 年度报告的议 案 》    ;




    4,《 审议公 司 2017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审议公 司 2018年 度预 计 日常关联/连 交 易的议 案 》      ;




    6,《 审议公 司 2018年 度 自营业务规模 的议案 》    ;




    7,《 审议关 于公 司发行境 外债务 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 的议 案 》     ;




    7,O1品 种      ;
7,02刽 目卩艮
            ;




7,03利 率   ;




7.04发 行 主体 、发行规模 及发行方式         ;




7,05发 行价格        ;




7,06担 保及 其他安排                 ;




7,07募 集资金用途                ;




7.08发 行对 象及 向公 司股 东配售的安排          ;




7.09债 务融 资工具上 市                  ;




7.10决   议 有 效 期     ;




7,11本 次发行境 外债务 融 资工具 的授权事项              ;




8.《 审议 关 于发行 资产 支持证 券的议案 》          ;




8,01发 行 主体    ;




8.02发 行规模     ;




8,03基 础 资产    ;




8.04载 体期限     ;




8,05预 期收益率          ;




8.O6上 市场所    ;




8,07担 保 事项   ;




8,08偿 债保 障措施           ;




8,09授 权 事项   ;
     8.10决   议 有 效 期   ;




     9,《 审议聘请 ⒛ 18年 度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 》。

     上述第 7项 、第 8项 议案 以特别 决议通过。


     上述第 5项 议 案 涉及关联 交 易事项 ,关 联股 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 司、中国光
大控股有 限公 司回避表 决。

    金 杜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表 决程序 及表 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 政法规 、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 则 》、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 细则 》及
 《公 司章程 》 的有 关规 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金 杜认 为 ,光 大证 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
政法规 、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 则》 、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 细则 》及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现 场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 、召集人 资格合 法有
效 ;会 议 的表 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 效。                                 ′


    本 法律意见 书正 本一式贰份。

     (下 接签 字页 )
(本 页为股 东大会见证 意见之签字页,无 正文)




                                         经办律师   :




                                        单位 负责人     :    △徒
                                                               王   玲




                                                        二o一 八年 J明 忄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