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8  

						A 股代码:601788    A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9-021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 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公

司总部 23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3 人。其中,闫峻先生、居昊先生、殷连臣

先生、陈明坚先生、孟祥凯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

生、区胜勤先生、王勇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宋炳方先生、薛克庆先生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薛峰先生授权委托闫峻先生参加会议。闫峻先

生(经董事会推举)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

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

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社会责任/ESG 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4,610,787,639 股为基

数,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股利 461,078,763.90 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奖金计提比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显示

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完善子公司各项管控制度、健全内控工作机


                                2
制、强化子公司管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相关风险,严

肃责任追究,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及洗钱风险管理

策略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调整后的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熊焰(召集人)、闫峻、陈明坚、徐经长、区胜勤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闫峻(召集人)、殷连臣、薛克庆、孟祥凯、王勇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徐经长(召集人)、宋炳方、陈明坚、熊焰、李哲平
风险管理委员会             李哲平(召集人)、居昊、宋炳方、殷连臣、区胜勤、


                                  3
                        王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

意:

    1、2019 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

的 30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 500%)。

    2、2019 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

6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 100%)。

    3、管理层应严格遵循审慎原则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公司实施自

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

营额度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

                               4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关联董事薛峰先生、闫峻先生、居昊

先生、宋炳方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

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 2018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2018 年历次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 年 3 月 27 日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
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将此项日常关联/连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 年 3 月 27 日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
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
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
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 年 3 月 27 日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8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
    2、公司 2018 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3、公司 2018 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
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 年 3 月 27 日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 年 3 月 27 日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光大集团相关不竞争承诺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在筹备公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
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对光大集团遵守及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
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
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
性竞争,也不存在会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 年 3 月 2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