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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建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7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7-03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名,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公司不再购买科华恒盛持有的中经云股权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深圳市
融美科技有限公司及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
经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公司 2016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并与重大资产重组对方签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之一厦门科华恒盛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华恒盛”,持有中经云 9.3333%)在该协议中
的约定:本公司和科华恒盛承诺:无论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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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次交易被终止之日起 60 日内,宁波建工以现金购买科华恒盛持
有的中经云股权,对价以本协议及本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对价为准。
科华恒盛有义务将根据本条款的上述约定将其持有的中经云股权全
部转让给宁波建工。 本条款为独立性条款,不受其他条款效力影响,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目前,就上述协议中约定的科华恒盛持有的中经云 9.3333%股权,
基于谨慎考虑,经与相关方协商,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不再购买科华
恒盛持有的中经云 9.3333%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科华恒盛达成协议,以 13,999.95 万元受让科华恒盛持
有的中经云 9.3333%股权。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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