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2018-08-21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8-05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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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
承诺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
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
利益。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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