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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科高新: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7-11-14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

新志先生、刘红宇女士、刘俊彦先生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

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甘肃蓝科石化

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

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甘肃蓝科石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刘俊彦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

计学专业副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