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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蓝科: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4-01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

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的关于提名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

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新志、刘红宇、刘俊彦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