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 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的关于提名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 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新志、刘红宇、刘俊彦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