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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8-18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7-01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适
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
并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6,505,23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499,999,98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954,000.00 元(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477,045,982.88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
(2016)0015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 792,000.00
元,投入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 1,505,185,744.72 元(含
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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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
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该额度根据公司本次募资资金投资计划
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期的理财合作方名称、产品类型、期限、
收益情况等信息。
     6、开设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开设专用结算账户,该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建行常州新北支行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62843609666666-0001

中信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7325910182600041901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
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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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对公司此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计划表示无异议。


       五、上网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二)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