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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

   岭路 182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3,839,0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4.844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俞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董事周晓萍、高国华、刘树廷、汪波、陈良
   华、岳国健因公务在身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王世海、徐小平因公务在身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树军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3,839,05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序号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的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
  1                              3,160,93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振、宋勇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