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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9-01-2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会议召开日期:2019 年 1 月 31 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及

表决方法.....................................................................................................5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 182 号)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主持人:董事俞志明先生

议程                                  内容

         宣布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并致欢迎词,介绍股东大会
  1
         须知

  2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宣读以下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      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5      股东提问和解答

  6      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7      统计表决结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8      宣布大会表决结果

  9      签署会议文件

  10     宣布会议结束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一、欢迎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
记方法办理登记。具体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3)。
     三、现场出席会议并已办理参会登记的股东于 1 月 31 日下午 13:30 前到公
司前台处报到,领取股东代表证、表决票和会议资料,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报到时请出示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委托代理手续,证明文件不
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四、参会人员凭股东代表证进入会场,无证者,谢绝入场。
     五、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
请关闭手机或者调至振动状态。
     六、请仔细阅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方法》(附后),正确填写表决票和行使表决
权。
     七、未经同意,除工作人员外的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
拍照。
     八、本次会议设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九、会议结束后,请及时将股东代表证交还现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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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及

                                表决方法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及表
决程序为:
     一、2019 年 1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现场表决的,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供股东证明文件;
网络投票的,投资者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
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
     二、公司股东依照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议案逐项宣读、集中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四、股东应在所有议案宣读结束后集中发言,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
言。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非股东(或代理人)在会议期间
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发言或者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对于与议案无
关或回答将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可以拒绝回答。主持人根
据议案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每项议案提问回答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提问回答结束后,股东行使表决权,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钢笔、签字笔
填写表决票,禁用圆珠笔填写。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各项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并在相应的方格处打“√”,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八、议案现场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会议推荐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和会议议程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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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 股份的;
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况。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选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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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事会会议决议。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其他事项。                                份的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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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使。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授                  (十九)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本章程另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有规定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
“以外”不含本数。                             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