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
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股
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
股息派发方案,即以2019年年末总股本16,174,735,42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23276元的股息(含税),
总计人民币3,764,831,418元。
经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证股
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优先股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规定的要求。
三、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的议案》,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公司在集团兼职的高管的任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裁宋海良、公司副总裁文岗和王建,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豁免其高管兼职限制。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总裁
宋海良、公司副总裁文岗和王建在兼任控股股东总经理和副
总经理期间,严格遵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作出
的避免同业竞争等的各项承诺;忠实、勤勉、尽责,优先履
行公司总裁职务,集中精力于推动中国交建的经营管理和改
革发展,处理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没有辜负公司董事会和股东的信任,
不存在因上述兼职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 2019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昌泓 魏伟峰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