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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新传媒: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7-03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6/1           -              2017/6/2        2017/6/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2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 1,989,204,73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8,272,757.92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不派发股票股利。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6/1     -            2017/6/2       2017/6/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

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体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0 元。如果自
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4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
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44 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
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6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551-62634712   62665086
         传   真:0551-62634712    62665086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 8 号皖新传媒大厦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