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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新传媒: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18-02-10  

						                                   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审议《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和投资项目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丰

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公司

的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内有效。




  独立董事: 梁 能     强 钧      马靖昊


                                                                2018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