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18-02-10
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审议《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和投资项目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丰
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公司
的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
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内有效。
独立董事: 梁 能 强 钧 马靖昊
2018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