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皖新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8-038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要求,公司
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
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司需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
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项目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新增“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明细项。
    本次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