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1-0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北京




                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目录


1.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2. 审议及选举刘一峰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8

   审议及选举孟军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10




                                 2
议案 1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九条
    原条款为: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中国及公司上市地法律和
法规并且应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在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拥有融资权或者借款权。公司的
融资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或者质押公司部份或者全部资产的所
有权或使用权以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权利,并在各种情况下为任何
第三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附属或联营公司)的债务提供不同形式的担保;但是,
公司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应损害或废除任何类别股东的权利。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中国及公司上市地法律和
法规并且应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在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拥有融资权或者借款权。公司的
融资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或者质押公司部份或者全部资产的所
有权或使用权以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权利,并在各种情况下为任何
第三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附属或联营公司)的债务提供不同形式的担保;但是,
公司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应损害或废除任何类别股东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3
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原条款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
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
油船运输(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1 日);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
提供服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
航、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
录井、钻井泥浆配制、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
理、油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上述服
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固井
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
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
售;进出口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备、
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的配件的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
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
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
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

                                     4
油船运输(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1 日);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
提供服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
航、测绘服务、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
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置、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
油气井修理、油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
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
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
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
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的配件的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
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
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三、《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
       原条款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
    当任何股东须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根据《上市规
则》就个别决议案放弃表决或被限制只可就某指定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而
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违反该规定或限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予计入表决
结果内。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
    当任何股东须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根据《上市规
则》就个别决议案放弃表决或被限制只可就某指定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而
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违反该规定或限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予计入表决
结果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
    原条款为: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可设 1
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独立于控股机构(指对公司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
下同)。
    董事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
董事,下同),并应有三名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
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可设 1 名副董
事长。
    董事会独立于控股机构(指对公司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
下同)。
    董事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
董事,下同),并应有三名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
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


    五、《公司章程》第十章“董事会”中增加一条

                                     6
    《公司章程》第十章“董事会” 中增加一条:“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
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
组织的意见。
    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原第一百零八条及之后的条款序号顺应调整。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数由原来的二百一十二条增加为二百一十三条。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议案 2.01



        审议及选举刘一峰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刘一峰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一峰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刘一峰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应用地球物理
系应用地球物理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后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
业硕士学位、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地球物理学专业博士学位,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1985 年 8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助理工程
师、工程师、项目副经理;1994 年 2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四方地球物理软件公
司总经理助理;1995 年 2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技
术发展部副经理、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6 年 7 月,先后任中海石油研究中
心经营部副经理、勘探研究院院长、生产部经理、技术支持部经理;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 限公司北京研究中心技术支持部经理;
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科技部副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7 月至今,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刘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年,并可于
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刘先生的年度酬金将根据公司章程,经考虑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其职权范围提供的推荐建议,并计及(其中包括)其职务及
职责后确定。




                                    9
议案 2.02



        审议及选举孟军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孟军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孟军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附件: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0
附件: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孟军先生,中国国籍,1960 年 8 月出生,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香
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78 年 4 月加入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
部公司(南海西部公司),历任南海西部公司会计、财务组长、副科长、科长、
财务部主任会计师;1997 年 1 月加入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中海化学),历任
中海化学计划财务部经理、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1 年至 2005
年 10 月,任海洋石油富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4 月
任中海化学财务总监;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2007 年 4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中国海洋石油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
司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自 2014 年 1 月起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7 年 7 月起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资产部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起任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孟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年,并可于
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孟先生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从公司获得
任何薪酬。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