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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17-01-14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7-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

司核定商用房开发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为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房地产”)核定 25 亿元人民币商用房开
发贷款额度。本次授信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

行其他同类授信业务。该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瑞诗

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核定商用房开发贷款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瑞诗房地产核定 25 亿元人民币商用房开发贷款额度,总敞口 25
亿元,期限 12 年。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瑞诗房地产是本行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光大集团”)所控制的企业,因此瑞诗房地产为本行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瑞诗房地产是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所控制的企业,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瑞诗房地产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瑞诗房地产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注册资本 3.75 亿元,企

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陈萍,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杨浦区兰州路 681 号 304C 室,唯一股东为上海安功投资有
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瑞诗房地产为项目公司,主营业务
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
程施工等。
    瑞诗房地产 2013 年年末总资产为 22.34 亿元,负债总额 22.27

亿元,实收资本 0.1 亿元,所有者权益 0.07 亿元,资产负债率 99.69%;


                                2
2014 年年末总资产为 30.37 亿元,负债总额 8.03 亿元,实收资本 3.75
亿元,所有者权益 22.34 亿元,资产负债率 26.44%;2015 年年末总

资产为 26.92 亿元,负债总额 4.65 亿元,实收资本 3.75 亿元,所有
者权益 22.26 亿元,资产负债率 17.28%。截至 2016 年 10 月末,总
资产为 27.38 亿元,负债总额 13.65 亿元,实收资本 3.75 亿元,所

有者权益 13.73 亿元,资产负债率 49.8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为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
他授信业务;本行对瑞诗房地产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给予瑞诗房地产核定 25 亿元人
民币商用房开发贷款额度,总敞口 25 亿元,期限 12 年。瑞诗房地产
以其拥有的位于平凉街道 16 街坊 18/2 丘,面积为 25001 平方米国有
土地使用权(沪房地杨字[2013]第 023808 号)与对应该地块的全部在
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行
将按照对客户授信一般商业条款与瑞诗房地产签署具体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上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
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上,

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本次关联
交易不需要本行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7 年 1 月 3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7 年 1
月 13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本
行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唐

双宁、高云龙、张金良、马腾、李杰、章树德、吴钢、李华强回避表
决。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4 日


                              4
附件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 2017 年 1 月 13 日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
有限公司核定商用房开发贷款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
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5
附件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 2017 年 1 月 13 日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
有限公司核定商用房开发贷款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对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的事项属
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
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2、本行对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
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
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6
附件三: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3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赵   威                        董   事
    张新泽                         独立董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委员 7 人,实际参与表决委员 7 人。参与本
次会议表决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
有限公司核定商用房开发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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