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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3-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相关规定及
要求,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
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行
存续为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团以其
持有的 5,000 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本行同意为子公
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
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提供 7,000 万元担保。除此以外的担保业务余额
详见本行 2016 年年度报告。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
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
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徐洪才、冯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