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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2017-11-01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过去 12 个月

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
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余额为人民币 11.12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
外),加上即将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0.5%。该等授信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
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该等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在过去 12 个月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
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余额为人民币 11.12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
外),加上即将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应当予以披露。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比例为

29.16%,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受光大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为本行的关联法人,本行与该等企业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比例为
29.16%,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受光大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为本行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 12 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注册地为北京,法定代表人为唐双宁,注册资本为 600
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
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
至 2016 年末,光大集团合并总资产人民币 43,622.11 亿元,合并营
业收入人民币 1,313.35 亿元,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 541.89 亿元。

    过去 12 个月内或即将与本行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
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成立

于 2009 年 6 月 8 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西
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6 层 1600,法定代表人为杜建军,注册
资本为 15 亿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与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顾

问、资产并购、资产受托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总资产 343,331.97
万元,净资产 214,809.65 万元,营业收入 16,706.46 万元,净利润
9,954.11 万元。
    2、上海安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曼”)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8 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张扬路 707 号二层西区,法定代表人为陈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总资产人民币 185,323.1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7.65 万元,暂无营
业收入,净利润人民币-27.65 万元。
    3、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云付”)成
立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29 号 8 层,法定代表人为薛峰,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2 亿元,经营范围为:从事金融数据处理与分析,接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
包,计算机软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组织文化意识交流活动,展览展示

服务,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总资产人民币
314,928.41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1,213.51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18,411.3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075.74 万元。

    4、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绿色
环保”)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法定代表人

为蔡曙光,注册资本为 1000 万港币,经营范围为:资源再生、节能
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不含限制
性和禁止性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佣金代理(不含拍卖)、
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
工程监理(涉及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总资产人民币 5,721.3 万元,净资产

人民币 5,416.13 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2,938.96 万元,净利润人民
币 78.78 万元。
    5、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置业”)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 9 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复兴门外大
街 6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荣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经营范围
为:物业管理;国内外饭店经营管理、物业投资经营管理;房屋租赁;

旅游咨询;餐饮服务;收费停车场库。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总资产
人民币 27,086.59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1,714.03 万元,营业收入人
民币 7,024.9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61.60 万元。

    6、光大幸福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幸福”)
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3 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天津
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1307-7,法定代表人为李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经营范
围为: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
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

围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总资产人民币 19,998.39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9,998.39 万元,营业
收入人民币 2.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1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为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
信业务;本行对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在过去 12 个月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
生或即将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时间    交易余额

1       光大金控            100,000 2017/07/03       未提款

2       上海安曼            109,000 2017/08/15      109,000

3       光大云付              5,000 2017/08/24        2,219

4       光大绿色环保         20,000 2017/08/24       未提款

5       光大置业             10,000 2017/10/16       未提款

6       光大幸福             20,000 -                未提款

    上述关联交易的单笔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时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5%,不需要单独披露,经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本行按照对客户授信一般
商业条款与关联法人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上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
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的单笔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时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本行信贷审
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即可执行,
不需要本行董事会或/和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 日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本行在过去 12 个月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或即将发生的 6 笔授
信类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对光大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
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
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2、该等关联交易,已经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