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 H股公告2019-03-2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18)
建議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公告
本公告乃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作出。
為進一步提升本公司資本充足水平,增強本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
理辦法(試行)》及《關於進一步支持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意見》銀監發[2018]5號)及中
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3號等相關監管規定,本公司擬啟動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發行
工作,具體如下:
一、發行方案要點
1、 發行金額:不超過4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2、 工具類型: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符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
定,可用於補充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
3、 發行市場:境內外市場;
4、 債券期限:債券的存續期與本公司持續經營存續期一致;
- 1 -
5、 債券利率:參照市場利率,結合發行方式確定;
6、 贖回選擇權:在發行滿五年後,獲得監管機構批准的前提下可贖回;
7、 吸收損失方式:當發行文件約定的觸發事件發生時,採用減記方式吸收損失;
8、 募集資金用途:補充其他一級資本;
9、 決議有效期:自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24個月。
具體發行方案後續將根據監管機構要求予以優化調整。
二、有關授權事項
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轉授權董事長、行長,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的框架和原則下,根據相關監管機構頒佈的規定和審批要求,以及上述條款和條
件,共同或單獨全權決定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的具體條款及辦理包括但不限於
協議簽署、中介機構聘請、監管機構申報等所有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為股東大會批
准之日起24個月;在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存續期內,授權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轉授
權董事長、行長,按照相關監管機構頒佈的規定和審批要求,共同或單獨全權辦理
贖回、減記等所有相關事宜。
本次債券發行尚須獲得(i)股東于股東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批准;及(ii)中國銀行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
- 2 -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建議發行上述債券的進一步詳情,連同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將
儘快派送予本公司的股東。
代表董事會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曉鵬
中國北京,2019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葛海蛟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李曉鵬先生、蔡允革先
生、傅東先生、師永彥先生、王小林先生、何海濱先生及趙威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
事為喬志敏先生、謝榮先生、霍靄玲女士、徐洪才先生、馮侖先生及王立國先生。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