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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银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9-04-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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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六、选举监票人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八、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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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2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
案...................................................23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4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8
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的
议案.................................................30
七、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薪酬的
议案.................................................32
八、关于选举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3
九、关于选举邵瑞庆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3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
议案.................................................53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55
十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方案》的议案.....................................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
告...................................................73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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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8 年,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精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勤
勉履职、科学决策,积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持续完善运行机制,
强化风险管控,审慎开展信息披露,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在《董事会》杂志社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
桌奖”评比中,本行荣获“董事会治理特别贡献奖”;在上交所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价中,本行继续保持“A”
级。2019 年 2 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发布 2018 年“陀螺”评
价体系结果,本行在股份制银行中位列第二,充分显示了本行在
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
资本补充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强化战略引领,塑造光大新形象
    (一)优化发展战略,描绘发展蓝图
    董事会坚持战略引领,积极推动并直接参与战略优化工作。
2018 年上半年,在全行范围的建言献策活动中,各位董事就本
行发展目标、战略定位、业务转型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建议和意
见。年中,经过多轮研讨和分析,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光大银
行中长期发展战略(2018-2027)》,确立“打造一流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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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愿景,明确“三五十、五四三”争先进位的战略路径,
提出“有情怀、有质量、有特色、有创新、有底线、有口碑、有
活力、有责任的银行”的战略内涵以及“综合化、特色化、轻型
化、数字化”的转型发展方向和打造“名品、名店、名星”的战
略举措。
    (二)推进战略落地,塑造光大新形象
    董事会密切关注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
《中国光大银行中长期发展战略(2018-2027)实施方案》的报
告,指导管理层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领全行战略实施,
聚焦战略目标,转变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
并开展多层面系列宣讲,切实推进战略实施落地。李晓鹏董事长
倾力宣传推介,通过行内外论坛主旨演讲、媒体采访等形式,在
社会上大力塑造“财富管理银行”的新形象,以崭新的风貌开启
新的发展阶段。
    二、深入开展同业对标活动,提升经营成果
    (一)积极对标同业,加快战略布局
    为深入推动战略实施,落实“三步走”战略路线图,在李晓
鹏董事长的主持、推动下,管理层深入开展同业对标活动,研究
搭建六大类 23 个指标体系,科学测算对标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得
分并进行排序,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全面审视自身发展中的亮
点和不足,并适时滚动调整,为战略实施进一步厘清思路和方法。
    同时,围绕“四化”转型方向,董事会积极落实资管新规,
同意斥资 50 亿元人民币申设理财子公司;支持本行与其他发起
人共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参与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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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进一步完善境内经营网络,稳步推进海外机构布局。
    (二)激发经营活力,实现良好开局
    通过深入开展同业对标活动,找准了历史方位、找到了发展
定位、明确了战略目标和战略路线图,全行上下激发活力,调动
潜能,议改革、思创新、促发展、守底线,各项业务稳中有进,
实现了战略起步年的良好开局,主要业务指标增速超过同业平均
水平。截至 2018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达到 43,573.32 亿元,比
上年末增长 6.58%;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 1,102.44
亿元,比上年增长 20.03%;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336.59 亿
元,比上年增长 6.70%;不良贷款率 1.59%,与上年末持平;拨
备覆盖率 176.16%,比上年末上升 17.98 个百分点。
    三、鼎力支持民营经济,履行国有银行使命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的方针部署,本行董
事会坚持“四个一视同仁”和“三个提倡”标准,审议批准在总
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推广普惠金融信贷工厂,设立普惠
金融专营机构,多措并举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安排专项额度
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为其雪中送炭,实现“两增
两控”目标。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通过产品和
机制创新,帮助多家民营企业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
创设支数居市场第一位,创设规模居市场第二位。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行启动债转股相关工作。2018 年末,
第一笔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正式落地,该项目是股份制银行中首笔
利用降准资金实施的市场化债转股,对降低民营企业杠杆率和财
务成本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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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自身建设
    (一)关注监管导向,加强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
    2018 年,银保监会加大了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工作的监管
力度。董事会认真学习郭树清主席在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
理培训座谈会上的讲话等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
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适时修订公司章程和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保证本行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关联
交易管理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同时,督促管理层加强对股权管理
的研究和与主要股东的沟通,并将监管政策及时传递到主要股东。
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严格把握关联交易不优于非关联
方条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名单的日常管理,
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确保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公允和
透明。
    (二)做好人员调整,保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有效运转
   董事会持续关注自身建设。根据主要股东的提名,年内有序
完成 5 名董事的选举工作(包括董事长和执行董事各 1 人、股权
董事 3 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获核准。同时,结合新任董
事的经验和专长,及时充实、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确保
委员会工作的衔接。为提前做好任期届满独立董事的增补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合格的独立董事人选,进一步优化遴
选机制,探索建立后备独董人才库;尝试开展董事会评估,重检
成员多元化政策,促进董事来源和背景的多样化。
    五、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2018 年,在董事会的关注和推动下,本行积极实施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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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转型,重检更新信贷政策和风险指标,主动调整信贷资产
结构、严控新增信贷风险,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持续加大拨
备计提力度,严守风险底线。截至年末,本行资产结构调整成效
明显,资产质量保持总体稳定,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增强,主要风
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董事会高度关注内控建设,严格落实银保监会的工作部署,
持续跟踪前期开展的“两会一层”“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三三四
十”等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督促管理层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
场乱象,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强化区域审计中心职能,提升审计
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对违规违纪
行为的责任追究。2018 年度,本行未发生大案要案或重大风险
事件,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业务经营安全有序。
    六、审慎履行披露义务,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合规高效完成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监督
    按照沪港两地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本
行 2017 年年报、2018 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与管理层和
审计师进行深入讨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如期对外
发布。同时,合规开展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全年累计发布 115
期 A 股临时公告(含非公告上网文件)、146 期 H 股临时公告(含
A 股海外监管公告),包括董监高任职变动、会议决议、关联交
易及其他重大事项,不断提升经营管理透明度。持续加强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上交所对本行信息披露的综
合评价持续保持“A”级。
    (二)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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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李晓鹏董事长携管
理层团队在香港和北京两地联袂举行年度业绩发布会,充分阐释
经营业绩和投资亮点,得到广泛认同。年内,本行还举办一季度
业绩发布与路演、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等,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
银行业分析师和新闻媒体深入沟通交流;接待国内外投行分析师
和机构投资者来访及现场调研;通过电话、邮件、“上证 e 互动”
等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及时更新中英文网站内容,便于
投资者了解公司资讯。为充分反映经营成效,维护股东利益,本
行进一步健全市值管理机制,密切关注股价波动,持续提升本行
持续发展能力、融资能力和股东价值。
    七、科学专业决策,促进董事会效能提升
    (一)全体董事勤勉尽职,积极参与董事会运作
    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意见。全年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6 次,
审议议案 96 项,听取报告 16 项。会议期间,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邀请中介机构举办讲座,研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法规实施、关
联交易管控、交叉营销等。
    闭会期间,部分董事通过列席各类会议及工作交流,及时了
解监管政策,掌握本行经营管理动态,主动获取履职所需信息;
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培训和研讨活动;前往总行部门和分
行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地方监管机构;赴境外考察,借鉴同业国
际化战略机构布局和业务布局策略,总结本行国际化建设和海外
经营的成效,为优化本行国际化战略提供意见和参考。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重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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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专业的意见。
    (二)召开董事务虚会,为 2019 年开局谋篇
    2018 年末,本行召开董事务虚会,与会董事围绕 2019 年工
作重点和改革发展措施,就经营计划与预算、国际化战略、风险
防范、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等内容进行深入研讨,提出大量建
设性的意见、建议。李晓鹏董事长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提出本
行 2019 年发展思路和方向,强调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战略执
行。董事务虚会承前启后,为本行科学编制财务预算、布局 2019
年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职,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围绕中长期发展战略
(2018-2027)、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定期报告、内控评价
和内控审计、资本规划报告、反洗钱工作、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
价及薪酬标准、重大关联交易、普惠金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
大事项先行讨论、分析,梳理议案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不仅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也有助于提高董事会审议的效率。
全年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5 次,审议通过议案 77 项,听取
并研究专题工作汇报 25 项。
    (四)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严格按授权行事
    2018年,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17项,听取
报告2项。股东大会主要审议批准了2017年度董事会和监事会工
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修订《公司章程》、选举董事、设立资产
管理业务独立法人机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授权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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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行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分红派息工作,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方案、新任董事任职资格已经银保监会核准,
理财子公司正在报批中。
    同时,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确定
的权限行使决策职权,并审慎开展对管理层的转授权。截至 2018
年末,所议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整体授权执行情
况良好,未发生超越授权权限的情况,保证了股东大会对重大事
项决策作用的发挥。
    八、培育光大新文化,努力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光大新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重要软实力,是企业的“灵
魂”所在。董事会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在审议通过的新一期
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具有光大特色的文化体系,即着力培
育“家园文化、阳光文化、崇商文化、担当文化”的光大新文化,
并持续推进品牌建设,不断完善阳光系列品牌体系。根据“Brand
Finance”发布的“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榜单,本行排名第
40位,较上年上升4位,提升幅度在中资银行中名列前茅。
    (二)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积极支持公益活动
    2018年,本行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推进金融精
准扶贫”要求,探索“金融+精准扶贫”新方向,助力扶贫攻坚
事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捐赠议案,支持管理层投入教育、
扶弱、志愿服务等公益实践,相继在定点扶贫县湖南新化、新田
等地设立支行,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号召员工开展扶贫
助学网上认捐活动;支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水窖”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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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救助牺牲伤残民警家庭行动”
和内蒙古自治区“光明行”公益活动等。


    2019 年,本行董事会将以“强化价值创造,实现高质量发
展”为目标,稳中求进,变中求机,继续助力实体经济,深化公
司治理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快转型发展,提升经营绩效,
巩固战略目标“三步走”路线图实现的良好开局,在“价值创造
年”的追梦路上努力奔跑,为股东、为社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创造更大的价值。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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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8 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提示、
帮助、促进”的监督理念,准确把握“不越位、不虚位、不错位”
的监督尺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公司治
理的框架内充分发挥监事会制衡作用,为本行持续稳健发展打下
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重大决策监督为统领,发挥制衡监督职能
     1.列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大决策进行监
督
     2018 年,监事会组织监事出席或列席历次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会议,了解重大战略决策事项或重
点经营管理举措的执行与推进情况,就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监督意
见或建议。同时,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会及发言情况进行
监督,增强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行为的全方位把
握。
     2.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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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共组织召开各类会议 13 次,其中监事会会议 6 次,监督委员会
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共审议议案 32 项,主要涉及
定期报告、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报告、对董事和监
事的履职评价意见、内控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监事年度薪
酬方案等议案。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议事程序规范,重点
突出,注重效率,监事在出席各类会议的过程中,积极发表审议
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保障了监事会决议的合法、合
规及合理性,提升监督实效,较好地发挥了监督职能。
    (二)以履职监督为核心,做实监督工作
    2018年,按照监管要求和行内相关制度的安排,监事会分别
开展了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及时将评价
结果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沟通,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
门报告。针对个别董事出席率较低的情况,监事会充分运用提示
函、约谈等形式,积极督促董事履职。同时,监事会也进一步加
强自身监督,对监事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规范监事履职行为,
进一步丰富监事会履职评价体系。
    (三)以业务监督为重点,推动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围绕监督重点,监事会通过听取汇报,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人谈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推动各项业务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1.不断深化财务监督
    监事会以财务活动的依法合规性和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为重点,先后四次审议了2018年定期报告,与会计师定期沟通财
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分析财务数据变化,核实财务信息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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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了2018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时关注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持续推动本行财务的规范运作,
对本行加强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2.持续加强风险与内控监督
    监事会关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内部控制治理架构
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持续跟踪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及时关注监
管部门的意见和外部审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风险问题,适时
在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并督促管理层及时整改和落实。具体监督
内容包括:一是听取汇报,审议相关议案。2018年,监事会听取
了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监管机构对
于本行监管情况的通报及本行整改情况等汇报,审议了内控评价
报告、内控审计报告。二是在调研中加大对内控和风险的研判,
督促分行正确理解发展与内控合规的辩证关系,督促分行严守风
险底线;三是定期与风险、审计等部门就全面风险管理、各类别
重点风险状况、内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3.及时跟进战略监督
    监事会密切关注战略的执行情况,通过列席董事会及战略委
员会,听取管理层关于战略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通过开
展专项调研,深入了解分支机构在战略落实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意见。
    (四)深入开展调研,增强监督有效性
    监事会围绕全行深化改革、稳健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密切跟踪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管控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深入开展调研,增强监督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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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部分监事和相关部门同事一起组成调研组开展了
多次专项调研。一是关于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的调研。2018 年
上半年,调研组先后赴南京、苏州和杭州等地,就内控合规和风
险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分行整体上能够积极
落实总行关于内控管理的要求,但部分分行内控仍然存在薄弱环
节,内控措施的执行有待改进,员工行为规范及内控合规意识需
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方面,部分分行关注率较高,向下迁徙压
力较大。针对上述问题,监事会从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强化风险
管理两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思考和建议。
    二是开展关于战略执行的调研。为了深入了解分支机构对总
行新版战略的宣贯情况,2018 年 9 月和 11 月,监事会调研组分
别赴呼和浩特、昆明、南宁及辖属二级分行,开展了关于战略落
实情况的调研。就调研情况来看,分行能够认真开展战略传导和
宣贯,有的分行能够结合实际制定自身的中长期战略实施方案和
具体经营策略。但同时调研组也发现分行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比如发展不均衡、风险管控压力较大等。监事会从总行和分行两
个层面,对下一步战略贯彻执行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以
进一步加快战略转型的实施落地。
    上述调研均形成了调研报告,并报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获得充分重视和肯定。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公
司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监事会工作价值贡献度。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1.组织监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2018 年,监事会组织部分监事参加北京证监局举办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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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专题培训,就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新规等相关内容
进行学习研究。部分监事还参加了外部机构组织的监事会工作实
务高级研修班,进一步增强监事的实务操作水平,丰富履职技能,
提升监事会的整体监督能力。
    2.加强与集团的联动协同
    2018 年,监事会积极加强与集团监事会的日常联系和沟通,
主动向集团监事会报送工作计划、年度报告、调研报告、监督检
查意见和履职评价意见;配合集团开展“下属企业战略执行、财
务管理、风险管控、监事会建设情况的调研”工作,收集整理相
关材料,召开座谈会,并形成自查报告,得到了集团监事会调研
组的充分肯定。
    二、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一)对董事会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监事会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2018年度履职情
况进行了监督评价,主要通过各位监事列席董事会及部分专门委
员会会议、列席董事沟通会、参阅董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审阅
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现将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2018 年,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董事会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国
家监管规定和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积极履行《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本行经
营转型,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改革,持续提升
董事会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促进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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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创造良好价值。
    1.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充分履行会议职能
    2018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高效运作,积极关注和指导
本行经营转型、战略落地,提升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全年根据工
作需要共召集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17项,听取报告2项;召开
董事会会议16次,审议议案96项,听取报告16项;召开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35次,审议议案77项,听取报告25项。会议召开的次数、
程序、出席人数和议案的审议情况、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定要求和
《公司章程》规定。
    2.积极履行决策职能,打造光大新形象
    一是强化战略引领,推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董事
会高度关注本行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审议了新版战略议案,
听取管理层关于中长期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同业对标、
深化内部改革、转变增长方式、加快转型升级,落实“三步走”
战略路线图,持续提升经营成果。
    二是高度重视资本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行新一期资本
规划方案,紧跟新版战略规划的发展要求,着手考虑未来资本补
充,支持管理层稳步推进优先股发行工作,为保障业务持续稳定
发展,满足监管要求奠定重要基础。
    三是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董
事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推进风险
管理工作转型,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年内,董事会听取了风
险管理情况报告,定期重检风险偏好及容忍度指标,加强资产负
债结构调整。同时,董事会严格落实银保监会工作要求,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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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持续关注反洗钱、科技治理和数据质
量,顺利实施内控有效性评价工作。
    四是培育光大新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董事会高度重视
企业文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推进金融精准
扶贫”要求,助力扶贫攻坚事业,持续推进品牌建设,着力培育
“家园文化、阳光文化、崇商文化、担当文化”的光大新文化。
    3.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关联交易管理
    2018年,董事会严格遵照沪港两地的监管要求,对本行定期
报告、各类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等重要信息进行及时、真实、完
整的披露,全年累计发布115期A股临时公告、146期H股临时公
告,主要涉及董监高任职变动、年报、半年报、季报、会议决议、
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容,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审慎开展关联交易审批、备案工作,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进一步提升了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本行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及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监事会认为:
    2018年,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
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
极履行重大决策职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设立符合相关规定并持续完善,根据职责分
工,对各项议题认真讨论,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年度内,未发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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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优化资本规划和配置,持
续做好资本补充工作,以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紧抓风
险管理不放松,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产质量稳定;加
强对董事的履职管理,按照监管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对于连续
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建议予以更换。
    (二)对高级管理层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监事会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高级管理层2018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主要通过监事长列席行长办公会议、监事
参加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的经营管理会议、监事会调阅有关行发
文件、业务工作报告等,结合监事会调研时与部分总行部门负责
人、分行行长座谈的记录,形成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2018年度履
职情况监督评价意见。现将监督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2018 年,光大银行高级管理层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职责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打
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为战略愿景,坚持稳中求进、质效并举,
紧抓市场机遇,持续加快业务转型,服务实体经济,提升经营效
益和发展质量,严守风险底线,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实现了
规模、效益、质量协调发展。
    一是坚定执行新版战略,全面完成年度预算目标
    2018年,高级管理层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严格遵
守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坚定推进新版战略实施,加快
业务经营转型。年度内,本行经营业绩良好,人民币贷款增幅和
存款增幅均位列可比同业前列,资负结构不断优化,营业收入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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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次突破千亿大关,收入、利润增速均创近五年新高,全面完成董
事会下达的预算目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存款偏离度、
贷款集中度等主要经营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在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本行排名提升10
个位次位列第39位。
    二是狠抓风险管理与合规管控,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高级管理层持续强化三道防线建设,关注新形势带来的新挑
战,严守各类风险底线。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稳步推进
风险管理转型,成立智能风控中心,加强收息收贷工作。年度内,
本行不良贷款率、逾期贷款率、关注贷款率等均比上年有所下降,
表现优于同业水平。同时,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加强内控合规建
设,落实各项内部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关键环节操作控制,
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重大风险事件和腐败案件发生,牢
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是勤勉履职,程序合规
    高级管理层按照公司治理的职责边界和内部程序进行经营
分析、判断和决策,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组织开展各
项经营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督促、有检查,并定期向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
时向监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监事会认为:
    2018年,高级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切实
加强战略执行力,全面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预算目标;深入开展
改革创新,加快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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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内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的经营决策、改革
发展和日常管理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年度内,未发现高级
管理层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未发现高级
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本行全年
未出现重大风险案件和违规事件。
    监事会建议:
    建议高级管理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发展战略,保持良好发展
势头,加快“敏捷、科技、生态”转型;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体
制,持续加强资产质量管控;严守风险底线、合规经营底线;全
面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优化资本配置,切实做到经营管理的“稳、
实、新、进”,坚定不移地推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
    (三)对董事的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的规定,本行开展了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监事
会根据日常监督记录,参考董事自评和董事会对董事的整体评价
结果,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
李晓鹏先生、蔡允革先生、傅东先生、师永彦先生、王小林先生、
何海滨先生、赵威先生、乔志敏先生、谢荣先生、霍霭玲女士、
徐洪才先生、王立国先生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冯仑先生评价结果
为基本称职。
    (四)对监事的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
定,本行开展了对监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监事会根
据日常监督记录,参考监事自评和监事互评情况,对监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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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2019年是光大银行的“价值创造年”,本行监事会将紧扣“价
值创造”这一主题,积极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完善规范化和制度
化的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质量效益,
助力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本行
持续稳健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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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为了实现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的“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
行”的战略愿景,落实“三名四精”银行建设规划,结合内外部
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市场竞争格局,立足于保障业务发展需要,
进一步提升本行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本行核心竞争
力及客户服务水平,2019 年本行固定资产投资将优先支持信息
科技投入、网点转型、智能终端设备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合理安排营业办公楼建设,按标准配置交通工具等一般性固定资
产投资。全年共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49.00 亿元,其中营业办
公楼建设 33.56 亿元、信息科技投入 10.00 亿元,渠道建设 2.49
亿元,营业办公设备更新 2.9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预算(单位:亿元)
    营业办公楼建设                                     33.56
    信息科技投入                                       10.00
    渠道建设                                            2.49
    营业办公设备更新                                    2.95
    合计                                               49.00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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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8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
“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
“重振光大雄风,打造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为指引,着力建设
“有情怀、有质量、有特色、有创新、有底线、有口碑、有活力、
有责任的银行”,取得阶段性成绩,整体经营稳中有进、稳中向
好:一是资产总量平稳增长,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净息差企稳回
升;二是推进业务转型,打造有特色的财富管理银行,中收实现
较快增长;三是精细化管理效果显现,业务发展质量提升,收入
增长优势突出,产出效率有所改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四是风
险指标表现平稳,拨备覆盖率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五是阳
光服务和金融科技水平提升,业务发展软实力增强。
   一、资产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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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8年末,全行资产总额43573.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690.89亿元,增长6.58%。其中,各项贷款余额24213.29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3892.73亿元,增长19.16%。
    2018年末,全行负债总额40348.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520.52亿元,增长6.66%。其中,一般存款余额25719.61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2992.96亿元,增长13.17%。全行所有者权益余额
3224.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37亿元,增长5.58%。
    二、资产质量情况




    2018年末,全行不良贷款余额384.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60.29亿元;不良贷款率1.59%,与上年末持平。
    2018 年末,全行贷款减值准备余额 672.09 亿元,比上年末
增加 159.71 亿元;拨贷比 2.80%,比上年末上升 0.28 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 176.16%,比上年末上升 17.98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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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财务收支情况




       2018 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 1102.44 亿元,比上年增加
183.94 亿元,增长 20.03%。其中,利息净收入 610.43 亿元,比
上年增加 0.93 亿元,增长 0.15%;手续费净收入 368.94 亿元,
比上年增加 61.20 亿元,增长 19.89%。
    2018 年,全行发生营业支出 692.54 亿元,比上年增加 179.85
亿元,增长 35.08%。其中,营业费用支出 317.36 亿元,比上年
增加 24.19 亿元,增长 8.25%,成本收入率 28.79%,比上年下降
3.13 个百分点;拨备支出 358.28 亿元,比上年增加 152.58 亿
元,增长 74.18%。
    2018 年,全行实现营业利润 409.90 亿元,比上年增加 4.09
亿元,增长 1.01%;实现净利润 337.21 亿元,比上年增加 21.10
亿元,增长 6.67%。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80%,比上年增加 0.02
个百分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55%,比上年下降 1.20 个百分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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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资本充足情况




    2018 年末,全行每股净资产 5.55 元,比上年末增加 0.31
元;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核心一级资
本充足率 9.15%,比上年末下降 0.41 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
率 10.09%,比上年末下降 0.52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13.01%,
比上年末下降 0.48 个百分点,各级资本充足率指标持续符合监
管要求。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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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
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并按
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拟定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一、以2018年度本行口径净利润人民币3,316,815.55万元为
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31,681.56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70,161.01万元。
    三、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145,000.00万元(已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 发 放 106,000.00 万 元 , 2018 年 8 月 13 日 发 放
39,000.00万元)。
    四、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61
元(税前)。以本行截至2018年末已发行股份5,248,926.54万股
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共计人民币845,077.17万元,占合并报表口
径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5.1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
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息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总股数确定。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
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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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五、2018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
求。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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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六: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董事履职情况,现
拟定 2018 年度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职务                      2018 年度薪酬(税前)
       李晓鹏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蔡允革             非执行董事                           -
       傅   东            非执行董事                           -
       师永彦             非执行董事                           -
       王小林             非执行董事                           -
       何海滨             非执行董事                           -
       赵   威            非执行董事                           -
       乔志敏              独立董事                          39.00
       谢   荣             独立董事                          37.00
       霍霭玲              独立董事                          37.00
       徐洪才              独立董事                            -
       冯   仑             独立董事                          36.00
       王立国              独立董事                          34.00
   离任董事:
       高云龙     原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张金良          原执行董事、行长                        -
       马   腾    原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                       -
       李   杰        原执行董事、副行长                       -
       章树德           原非执行董事                           -
       李华强           原非执行董事                           -

   注:1、董事长、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原执行董事张
       金良先生、马腾先生、李杰女士按高级管理人员标准领取薪酬,由董事
       会另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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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2018 年 4 月 9 日,因工作调整,高云龙先生辞去本行副董事长、非
      执行董事职务。
      3、2018 年 4 月 10 日,因工作调整,马腾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常
      务副行长职务。
      4、2018 年 6 月 21 日,因年龄原因,李华强先生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
      5、2018 年 8 月 13 日,因家庭原因,章树德先生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
      6、2018 年 8 月 22 日,因工作调整,张金良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
     职务。
      7、2018 年 8 月 31 日,因年龄原因,李杰女士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
     长职务。
      8、自 2013 年度开始,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为 28 万元人民币
       /人/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职
      位/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为 2 万元人民币/职位/
      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9、2018 年度,徐洪才独立董事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七: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监事履职情况,现
提出 2018 年度监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职务                     2018 年度薪酬(税前)

    李 炘             监事长、股东监事                          132.31
    殷连臣                股东监事                                -
    吴俊豪                股东监事                                -
    俞二牛                外部监事                                -
    吴高连                外部监事                                -
    王 喆                 外部监事                              29.00
    孙新红                职工监事                                -
    姜 鸥                 职工监事                                -
    黄   丹               职工监事                                -

  注:1、股东监事(除监事长外)不在本行领取任何薪酬。

      2、自 2013 年度开始,外部监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为 25 万元人民币/人/年(税

      前),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监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为 2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

      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3、2018 年,俞二牛、吴高连外部监事未领取薪酬。

      4、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的薪酬,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取薪酬。

      5、根据相关规定,监事长 2018 年度薪酬比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拟定,其

      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关于选举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
董事会提名洪永淼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
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洪永淼先生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洪永淼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现向股东大会提出
选举洪永淼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保监会的有关要求,洪永淼
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
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在洪永淼先生的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前,乔志敏先生继续履行其作为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洪永淼先生简历




                                   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
名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洪永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4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永淼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3:


                      洪永淼先生简历


    现任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美国
康奈尔大学经济学与国际研究讲席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
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经济学“长江学者”
讲座教授(厦门大学)、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英文期刊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经济学领域高级
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编委、北京大学《经济学〈季
刊〉》学术委员会委员、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中国留美经济
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获得厦门
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
济学博士学位。




                                    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九:


 关于选举邵瑞庆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
董事会提名邵瑞庆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
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邵瑞庆先生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邵瑞庆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现向股东大会提出
选举邵瑞庆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保监会的有关要求,邵瑞庆
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
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在邵瑞庆先生的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前,谢荣先生继续履行其作为本
行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邵瑞庆先生简历




                                   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
名邵瑞庆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
学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4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邵瑞庆,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4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
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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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教
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
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5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将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瑞庆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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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3:


                     邵瑞庆先生简历


    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
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
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
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国有资产报
告咨询专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域汽车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曾任上海海
事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获中英友好奖学金,
在英国威尔士大学研修海运财务),会计系副教授、系主任,财
务会计系教授、系主任(期间,获国家留学基金,在澳大利亚悉
尼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经济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曾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先后获得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与
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
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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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本行的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2 年
第 1 号)及《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银
监发[2018]5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 3 号等相关监管
规定,本行拟启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工作,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要点
    1、发行金额:不超过 4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
本;
    3、发行市场:境内外市场;
    4、债券期限:债券的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确定;
    6、赎回选择权:在发行满五年后,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
提下可赎回;
    7、吸收损失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
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8、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5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
    具体发行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二、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
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无
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
署、中介机构聘请、监管机构申报等所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按照相关监管机
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赎回、减记等所
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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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
求,现将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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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行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并经原中国银监会《中
国银监会关于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
复》(银监复[2015]314 号)及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9
号)的批准,本行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00,000 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300 亿元的优先股,采取分次
发行的方式。
    本行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 200,000,000
股优先股(以下简称“发行第一期优先股”)。本次发行优先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平价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230,659.44 元后,净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9,964,769,340.56 元。

                                   5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截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本行发行第一期优先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0104490005043)已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的资金。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501029 号)予以验证
确认。
    本行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 100,000,000
股优先股(以下简称“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发行第二期优先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平
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62,871.33 元后,净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982,537,128.67 元。
    截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本行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0104490005045)已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的资金,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
集 资 金 实 收 情 况 验 资 报 告 》 ( 安 永 华 明 (2016) 验 字 第
18770328_A02 号)予以验证确认。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全额使用上述两次发行
优先股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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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并经原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光
大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
[2016]337 号)及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5 号)的批
准,本行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00 亿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行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公开方式发行了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068,190.36 元后,净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22,931,809.64 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本行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0104490005046)已收到上述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后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1238341_A03 号)予以验证确认。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全额使用专户中的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三) 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 2017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2017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并经原中国银监会《中国银


                                   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监会关于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有关股东资格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206 号)及证监会《关于
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 证 监 许 可 [2017]2329 号 ) 的 批 准 , 本 行 获 准 增 发 不 超 过
581,0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全部
为普通股。
     本行增发 581,0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行完毕,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 30,957,423,000.00
元(折合人民币 26,050,671,454.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 72,826,890.25 元后,净募集资金总
额折合人民币 25,977,844,564.25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行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7006675500)已收到上述定向
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1238341_A04 号)予以验证确认。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已全额使用专户中的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的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上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时披露的
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第一期优先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第一期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详见附表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第一期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本行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详见附表 2《2016 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本行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已经全部与本行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用于本
行业务发展,待转股后按照原中国银监会关于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资金用途充实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详见附表 3《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行 2017 年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详见附表 4《2017 年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本行上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资本金,该项目
实现效益无法量化。


                                    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披露的
     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行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在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已经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投资项目                           投入时间        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2015 年             19,964,769,340.56   19,964,769,340.56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2016 年              9,982,537,128.67    9,982,537,128.67
转股前用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转股
后根据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核心一级     2017 年             29,922,931,809.64   29,922,931,809.64
资本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2017 年             25,977,844,564.25   25,977,844,564.25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行按上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时披露的募集
    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行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
    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第一期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附表3:2017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情况对照表
附表4:2017年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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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第一期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净募集资金总额:                                                   19,964,769,340.5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9,964,769,340.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5 年:     19,964,769,340.56
                                                                                                                                        2016              年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2017          年          :
                                                                                                                            -
                                                                                                                                           2018          年          :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截止日项
          承诺投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            额与募集后   目完工进
 序号
          资项目    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       度
                                                                                                                                                    额的差额
   1     补 充其    补充其
         他 一级    他一级     19,964,769,340.56 19,964,769,340.56 19,964,769,340.56 19,964,769,340.56 19,964,769,340.56 19,964,769,340.56                 -     不适用
         资本       资本




                                                                                  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表 2: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期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净募集资金总额:                                                      9,982,537,128.6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982,537,128.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6 年:   9,982,537,128.67
                                                                                                                                                    2017           年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2018          年          :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截止日项
          承诺投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            额与募集后   目完工进
 序号
          资项目    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       度
                                                                                                                                                             额的差额
   1     补 充其    补充其
         他 一级    他一级     9,982,537,128.67    9,982,537,128.67   9,982,537,128.67       9,982,537,128.67   9,982,537,128.67       9,982,537,128.67             -     不适用
         资本       资本




                                                                                    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表 3: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净募集资金总额:                                                   29,922,931,809.6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9,922,931,809.6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7 年:   29,922,931,809.64
                                                                                                                                           2018           年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截止日项
          承诺投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           额与募集后     目完工进
 序号
          资项目    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         度
                                                                                                                                                   额的差额
   1     转 股前    转股前
         用 于支    用于支
         持 公司    持公司
         业 务发    业务发
         展,转股   展,转股
         后 根据    后根据     29,922,931,809.64 29,922,931,809.64 29,922,931,809.64 29,922,931,809.64 29,922,931,809.64 29,922,931,809.64                  -     不适用
         监 管要    监管要
         求 用于    求用于
         补 充核    补充核
         心 一级    心一级
         资本       资本




                                                                                  6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表 4:
                                                   2017 年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净募集资金总额:                                                   25,977,844,564.2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5,977,844,564.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7 年:   25,977,844,564.25
                                                                                                                                           2018            年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截止日项
          承诺投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           额与募集后     目完工进
 序号
          资项目    资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         度
                                                                                                                                                   额的差额
   1     补 充核    补充核
         心 一级    心一级     25,977,844,564.25 25,977,844,564.25 25,977,844,564.25 25,977,844,564.25 25,977,844,564.25 25,977,844,564.25                  -     不适用
         资本       资本




                                                                                  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本行于 2008 年制定
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并分别于 2013 年、2016 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授权事项的全面性和授权权限的合理性,结合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现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做进一步修订,具体修订条文前后对比、依
据或原因,请参见本议案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9 年修订稿)》。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
方案(2019 年修订稿)》




                                   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2019 年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股权投资审批权
    单笔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指采用货币
资金、实物资产或其他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投资并形成股权
的交易活动),由董事会审批。


   二、债券发行审批权
   当年发行普通金融债券(不包括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
可转换债券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债券投资审批权
    (一)一年内对中国国债、中国人民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
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美国国债、债券评级为投资级(含)
以上的主权国家及地区政府债券的投资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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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债券外,对投资级(含)以上债
券的投资或有足额担保的投资级以下债券的投资,如果对单个债
券发行主体的投资余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由董事会审批。
         本方案所称债券投资包括债券的买入和卖出。


       四、资产购置审批权
       (一)一年内信贷资产购置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1
       (二)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10亿元的固定资产 及其他非信贷
资产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其中,董事会应将年度固定资产
投资预算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资产处置审批权
         (一)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 5 亿元的股权资产处置事项,由
董事会审批。
         (二)拟处置的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
由董事会审批。
         (三)一年内信贷资产和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金额不超过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以上三项所称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等行为,但不包括
以有关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1
    本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营业办公用房建设、信息科技投入、渠道建设、营业办公设备更新等。

                                               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六、资产核销审批权
    (一)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 5 亿元的股权资产核销事项,由
董事会审批。
    (二)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 5 亿元的核销事项,由
董事会审批。
    (三)信贷资产和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全额
审批。


    七、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审批权
    对外提供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单笔金
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根据监管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审批的除外。
    本行为关联人提供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
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


   八、机构审批权
   (一)总行一级部门设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境内一级分行及海外分行(含代表处)的设置事项,
由董事会审批。
   上述机构设置事项包括设立、升格和撤销(不包括合并)。
   修订说明:根据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机构审批的各种情形,使表
述更为完善准确。


    九、法人机构审批权


                                      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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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设立的法人机构 的对外投资 、增加资本金、分立、合
并等重大事项,需本行作为股东行使决定权的,由本行董事会审
议决定;涉及本行出资的,根据本授权方案关于股权投资的审批
权限执行。
     修订说明: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理财子公司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
分离的监管要求。


      十、对外赠与审批权
      单项对外赠与(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捐赠等)支出不超
过500万元800万元,且当年对外赠与支出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2500 万元与本行上一年度净利润万分之三之和(如合计超过
3500万元,按3500万元执行)的,由董事会审批。对遭遇突发重
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总额或单笔限额,可由董事会审批,
但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修订说明:为积极践行本行的社会责任,特别是满足扶贫工作的
需要,借鉴同业的做法,建议适当提高单项对外赠与额度和当年对外
赠与支出总额,并修改相关表述。


      十一、董事会可以将股东大会对其授权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管
理层行使。除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外,其它经营管理的决策权限,由
董事会与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行使。


2
  法人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公司。
3
  本条所指投资行为仅包括本行设立的法人机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不包括使用代客理财资金等非
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

                                             7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二、本授权方案实行期间,如国家或上市地监管机构制定
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导致本方案与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存在冲突,则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
管要求为准。


    十三、本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股
东大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


    十四、董事会应每年对本授权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回顾,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股东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股东大会决议的
形式对相关授权进行补充或调整。


    注:1、本授权方案列明的币种为人民币,包括等值的外币。
        2、本授权方案中列明的金额或比率均包含本数。
        3、本授权方案所称其他非信贷资产是指除信贷资产、
固定资产、股权资产和债券以外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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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2018 年,本行严格遵守银保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和联交
所等监管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交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行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18 年,本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优化关联交易
管理机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并动态更新关联方
名单,认真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严守合
规底线,开展的各类关联交易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按
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确保股东和
存款人利益不受损害。
    (一)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8 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合规管理力度,提高
行内跨部门协调的效率,根据外部监管规则的变化和行内管理工
作的要求,本行修订了《中国光大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


                                    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步修订了《中国光大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预计 2019 年
下发),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管理职能,并对关联交易的范围、
关联交易的具体管理职能、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流程等各方面进
行了全面重检,以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规则,满足监管合规的要求。
    (二)进一步扩大了关联方名单,全面识别关联交易
    2018 年,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
要求,本行进一步扩大了关联方的范围,将本行的主要股东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都纳入到本行
的关联方范畴进行管理。本行通过定期发布及线上更新相结合的
方式,及时准确地识别关联方,更新关联方信息,关联法人名单
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向全行发布,确保关
联交易得以及时识别。
    (三)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控关
联交易风险,保障全体股东及银行客户利益
    2018 年,本行进一步加强对大额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严
控关联交易风险,关联法人的授信业务均集中于总行审批,严格
按照监管要求履行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将重大关联交
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严守关联交易合规底线。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业和独立地运作,各位
董事勤勉尽职,充分履行关联交易审核职责,确保本行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全体股东及客户的利益。
    (四)完善升级关联交易监控平台系统,提高关联交易的日
常监控、统计和分析能力
    2018 年,本行关联交易监控平台系统运行平稳,该系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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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接数据仓库、核心系统等十四个数据系统,能够实现银保监会、
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会计准则不同监管口径的关联方数据
自动抓取,及时监控关联交易情况,高效准确地统计各类关联交
易数据。
         2018 年,本行持续对系统进行完善升级,全年共上线了 14
次系统需求,修正系统缺陷问题 8 处,涉及功能点 1201 个,其
中新增功能点 1035 个,修正功能点 166 个,解决了系统运行速
度缓慢,部分使用界面取数逻辑有误等问题,配合国际会计科目
变更 I9 的调整,更新了该系统中会计科目的取数逻辑,提高了
系统的运行能力和取数水平。同时,年内完成了系统项目组的招
标采购工作,为下一步系统优化做好准备工作。在关联交易系统
中新增了内部交易的功能界面,内部交易系统化建设初步完成,
2019 年将持续推进和更新该部分功能。
         二、关联交易统计分析
         (一)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根据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行与联交所规定的
                                                                        4
关连人士间的交易构成联交所项下的关连交易 。对于该等交易,
本行按照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予以监控和管理。2018 年,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行与关连人士进行的关连交易均可根据联
交所《主板上市规则》14A 章下相关规定,豁免遵守有关申报、
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因此本部分仅针对银保
监会及上交所规则下的关联交易进行分析和报告。
         2018 年,本行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授信、资金市场交易、托
管服务、第三方存管、代理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购买保
4
    香港联交所将“关联交易”表述为“关连交易”。

                                                   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险等业务类别,共发生 36 笔重大关联交易,其余本行与关联方
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信息披
露等程序,证监会、上交所监管口径下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对外信
息披露,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的各项关联交易监管指标均在监管
要求范围内,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严格按照
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未发生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任何
负面影响。
    (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18 年度,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共审
议批准了 36 笔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13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 5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 年,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5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 4 亿元,由
深圳市康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3 月 27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
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2、2018 年 4 月 16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1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 年,由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


                                   7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5 月 3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嘉事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
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3、2018 年 4 月 16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核定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
信额度,期限 1 年,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中国光大绿色环保
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5 月 31 日,第七届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
法人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
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4、2018 年 4 月 23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13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
中理财专项增信限额 40 亿元、资本市场交易 40 亿元、保本型投
资额度 25 亿元、黄金租赁 20 亿元、货币市场交易 9 亿元、衍生
产品交易 1 亿元,期限 1 年,信用方式。2018 年 5 月 31 日,第
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并已提交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
事会书面报告。


                                    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2018 年 4 月 23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光大生物能源(六安)有限公司核定 2.25 亿元人民币项目融
资贷款,期限 10 年,以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待地上建筑物
产权办理完成后抵押给本行,同时以本项目的电费收益权提供质
押担保。2018 年 5 月 3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六安)
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
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6、2018 年 4 月 23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核定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
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 年,担保方式为申请人自
有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80 号光大会展中心西馆 1-3 层提
供抵押担保。2018 年 5 月 3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上海光大会展中
心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
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7、2018 年 5 月 7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为
CEL ELITE LIMITED 核定 1.05 亿美元(约合 6.69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 年,授信品种为:1、承诺性循还/定期贷
款;2、利率互换产品(IRS),由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2018 年 5 月 3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 CEL ELITE


                                   7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LIMITED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6 月 1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
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8、2018 年 5 月 7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为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24 亿元人民币单笔单批额度,期
限 3 年,授信品种为并购贷款,由中国青旅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2018 年 7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
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9、2018 年 5 月 14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 8 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包销额度,
期限 12 个月,信用方式;核定 10 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包销额
度,期限 12 个月,信用方式;核定 20 亿元人民币债券投资额度,
期限 84 个月,信用方式,授信金额共计 38 亿元人民币。2018
年 6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
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
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10、2018 年 5 月 14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60 亿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 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40 亿元


                                   7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和汇入汇款押汇 20 亿元,由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7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
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
事会书面报告。
    11、2018 年 5 月 22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8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
中货币市场交易额度 30 亿元,资本市场交易 20 亿元、保本型投
资额度 20 亿元、黄金租赁 5 亿元、衍生产品交易 5 亿元,期限
1 年,信用方式。2018 年 7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
关联交易已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12、2018 年 6 月 12 日,经总行资产管理部审批,同意投资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投资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2+1 年(第二年末投资者
有回售权)。2018 年 7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嘉宝股份有
限公司核定投资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
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8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3、2018 年 6 月 19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15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
度,其中同业借款 47 亿元、保理 45 亿元、货币市场交易 37 亿
元、贸易融资 5 亿元、资本市场交易 16 亿元,期限 1 年,信用
方式。2018 年 7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已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14、2018 年 6 月 26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核定 2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
方式为单笔单批,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5 个月,由
上海如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6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
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
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15、2018 年 7 月 2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亿元人民币理财还款期限延
长 12 个月,追加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 年 7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


                                   8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
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16、根据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初
创期为银行提供服务模式报告的请示》,经本行与光大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由光大科技向本行提供信息系统升级维护服
务,涉及信息系统升级和维护类的电子化建设项目,金额为人民
币 4538 万元。2018 年 7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科技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
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17、2018 年 7 月 16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核定 2.3 亿元人民币基本建设
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期限 10 年,以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同
时,以本项目电费、热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2018 年 8 月 10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
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
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18、2018 年 7 月 16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 13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 年,由深圳市康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 年 8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


                                   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
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19、2018 年 7 月 16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8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
中货币市场交易额度 20 亿元,资本市场交易 5 亿元、保本型投
资额度 20 亿元、黄金租赁 5 亿元、衍生产品交易 5 亿元,理财
专项增信限额 25 亿元,期限 1 年,信用方式。2018 年 8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5
七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 。
      20、2018 年 7 月 23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核定 12 亿港元综合授信额度,品
种为承诺性银团贷款,期限 36 个月,由光大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维好协议。
2018 年 8 月 10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核
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
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21、2018 年 7 月 30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5
  该笔关联交易属于境内证券监管机构定义的本行关联交易,不属于银保监会、香港联交所定义的本行关
联(连)交易。

                                             8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为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核定 1.5 亿元非保本型投资额度,
期限 12 个月,信用方式;核定 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6
个月,担保方式为应收账款质押或租赁资产抵押。上述两笔业务
合计授信金额为 11.5 亿元。2018 年 9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
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
报告。
      22、2018 年 8 月 6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77.997 亿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2 年,信用方式。2018 年 8 月 21 日,第
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6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 。
      23、2018 年 8 月 13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定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
信额度,业务品种为预付款保函,期限 1 年,信用方式。2018
年 9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宝克(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
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

6
  该笔关联交易属于境内证券监管机构定义的本行关联交易,不属于银保监会、香港联交所定义的本行关
联(连)交易。

                                             8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24、2018 年 8 月 27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品种
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 年,由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9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
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
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25、2018 年 9 月 3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核定 3.29 亿元人民币项目融
资贷款额度,期限 132 个月,担保方式为项目机器设备抵押并垃
圾处理费和电费收益权质押。2018 年 9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
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
交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
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
面报告。
    26、经 2015 年 8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 3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行拟发
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筹备进展情况,拟由中
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本行及其他发起人共
同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本行关
联法人/关连人士,本行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


                                   8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立消费金融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连交易。2018 年 9 月 12 日,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出资设
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
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27、2018 年 10 月 22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
意为 Everbright SHK (BVI) Ltd.核定 5000 万美元债券投资
额度,期限 1 年,由 Everbright Sun Hung Kai Co., Ltd.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11 月 8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 Everbright
SHK (BVI) Ltd.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
                                                                           7
大关联交易已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
         28、本行全资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银国际”)拟投资 2000 万美元购买 Everbright SHK (BVI) Ltd.
发行的美元债券。债券期限 3 年,总金额 10 亿美元,由 Everbright
Sun Hung Kai Co., Ltd.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11 月 8 日,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法人 Everbright SHK (BVI) Ltd.
核定债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向银
                                             8
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

7
    该笔交易属于上交所规定的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交易。
8
    该笔交易属于上交所规定的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交易。

                                                 8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9、2018 年 10 月 29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
意为 CALC PDP 5 LIMITED 核定 1 亿美元承诺性银团循环贷款额
度,期限 5 年,由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2018 年 11 月 8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 CALC PDP 5 LIMITED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
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30、2018 年 11 月 5 日,经总行资产管理部审批,同意投资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投资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2+1 年(第二年末投资
者有回售权)。2018 年 11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嘉宝股份
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
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31、2018 年 11 月 12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
意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50 亿元人民币同业借
款额度,期限 1 年,信用方式。2018 年 11 月 23 日,第七届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
法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并已提交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
监事会书面报告。


                                   8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2、2018 年 11 月 19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
意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1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24 个月,由中国青年实业发展
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12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嘉事堂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
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33、2018 年 11 月 19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
意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
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2 个月,由中青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12 月 21 日,第七届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
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并已提交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
监事会书面报告。
    34、2018 年 11 月 19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
意为 CEL ELITE LIMITED 核定 1 亿美元承诺性银团定期贷款额度,
期限 3 年,由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18 年 12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关联法人 CEL ELITE LIMITED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


                                   8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35、2018 年 12 月 3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
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核定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3 亿元、非融资类分离式保函 2 亿元,
期限 36 个月,由光大环保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
责任保证。2018 年 12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中国)
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笔重大关联
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面报告。
    36、2018 年 12 月 12 日,经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同
意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 5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
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10 亿元,其他授信品种 40 亿元,授
信敞口为 50 亿元,期限 3 年,由宁波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12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
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
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对外披露并向银保监会及本行监事会书
面报告。
    上述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原则进行,在相关费率方面将按照
本行规定并参照可比同业的价格水平确定,确保不优于现有其他
类似非关联方收费标准。上述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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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各产品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
         (1)对公授信关联交易。截至 2018 年末,本行向深圳华侨
城股份有限公司、中飞显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等 16 家关联
         10
法人 提供一般对公表内外授信,本行向关联方提供的一般对公
表内外授信净额为 94.21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3.74 亿元。


                  表 1:一般公司客户关联交易授信余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内授信                   表外业务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品种         余额      担保方式     品种          余额
    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       490000.00    保证        保函     20000.00
    2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贷款       100000.00    保证                      0.00
    3          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贷款       47385.00     混合                      0.00
    4         中飞显庆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贷款       39947.09     混合                      0.00
    5          中龙飞机拆解基地有限公司        贷款       34457.00     混合                      0.00
    6         中飞永昌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贷款       25394.30     混合                      0.00
    7         中飞太和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贷款       25392.81     混合                      0.00
    8         中飞麟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贷款       25384.65     混合                      0.00
    9         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     贷款       23622.79     质押                      0.00
    10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绵竹)有限公司      贷款       23000.00     混合                      0.00
    11   嘉事国润(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0.00                   保函     18000.00
    12     光大幸福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       18000.00     质押                   0.00
    13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0.00                   保函     17992.80
    14         四川嘉事蓉锦医药有限公司        贷款       12000.00     保证      法人透支    315.87
    15        中飞建元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贷款       11249.04     混合                      0.00
    16        深圳嘉事康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贷款       10000.00     保证                      0.00
                         合计                             885832.68                         56308.67


         截至 2018 年末,上述关联法人在本行的贷款业务,五级风
险分类均为正常。
         (2)自然人授信关联交易。截至 2018 年末,90 位关联自
9
   原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将关联交易分为四类:
(一)授信;(二)资产转移;(三)提供服务;(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10
   本报告所指的关联法人均指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法人。

                                                   9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然人在本行贷款余额总计 1.3 亿元。本行向关联自然人提供贷款
的利率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以参照可比的独立
第三方的定价原则确定。
      截至 2018 年末,关联自然人在本行存续贷款的五级风险分
类均为正常。
      2. 金融同业及资管关联方客户授信
      2018 年,本行与关联方开展资金市场交易类关联交易,包
括同业拆借、回购交易、债券交易等类型,涉及光大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等多家金融同业关联方。截至 2018 年末,本行与关联方
同业拆借、回购交易余额总计为 38.34 亿元。同时,本行与关联
方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等交易余额总计为
                 11
125.23 亿元 。
      本行与金融同业客户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同业拆借、回购交易
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本行规定进行操作,回购
交易均有对应的债券提供担保。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对单一关联方、对单一集团客户及全
部关联方的关联方交易最大余额分别为 61.16 亿元、304.72 亿
元、431.54 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4010.04 亿元)的 1.53%、
7.59%、10.76%,均在监管指标的控制范围内(≤10%、≤15%和≤
50%)。
      3.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11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授信类交易的规定,现将由本行或本行发行的理财
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也纳入统计范畴,后续本行也将继续根据监管口径的变动进行调整。

                                             9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8 年,本行未与关联方开展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4.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
    根据银保监会对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定,2018 年
无向本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服务的关联交易。
    5.其他关联交易
    2018 年,本行与关联方还开展托管业务、代理销售等其他
关联交易。
              表 2:2018 年本行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交易内容                       计算依据         发生金额
             为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
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费收入           1.61
             计划、信托计划提供托管服务
                                                       代理销售手续费
代理销售     为关联方代理销售保险                                               0.52
                                                       收入
             本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为关联方承销发
债券承销     行金融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收 手续费收入                   0.025
             入手续费用
             本行及附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 租金收入                      0.55
房屋租赁及
             同时也租用关联方办公用房和使用关联
物业管理                                          支出租金及费用                0.62
             方物业服务。


             本行信用卡中心为客户购买关联方的出
                                                       费用支出                1.138
购买保险     行意外险;本行为全行员工购买关联方补
             充医疗保险。

             本行作为信用卡发卡行、收单行与关联方
                                                       手续费收入               23.3
信用卡手续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产生信用卡
费分成       刷卡手续费收入及支出,业务按照银行业
                                                       手续费支出               2.52
             统一收费标准。
             本行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订
商标使用许
             立《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获授权无偿使
可                                                   无偿使用                         0
             用「光大」、「Everbright」及「 」商标。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按照本行《公司章程》


                                         9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
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18 年,委员会独立、专业、高效运
作,各位委员勤勉尽职,持续完善关联交易制度,认真审查和批
准关联交易,严格把握关联交易不优于非关联方条件的要求,进
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名单的日常管理,优化关联交易管理
系统,保障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运作顺畅。
    2018 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 11 次,研究
审议了《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研
究修订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确
认关联法人名单,并受理 28 笔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具体情况
如下:
    1、2018 年 3 月 27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并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秘书调整的请示》。会议听取了《关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暂行办法>对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影响的报告》。
    2、本行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
《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及时更新了关联法人及自然人名单。
2018 年 4 月 25 日,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确认后向全行发布了
更新后的关联法人(关连人士)名单(2018 年 4 月)。
    3、2018 年 5 月 3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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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嘉事
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
人 CEL ELITE LIMITED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
法人光大生物能源(六安)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核
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
    4、2018 年 6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
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5、2018 年 6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幸福
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6、2018 年 7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关联法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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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
公司核定投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
司进行科技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7、2018 年 8 月 10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生物
能源(贵溪)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
人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
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8、2018 年 8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
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并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9、2018 年 9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幸福
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宝克
(中国)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
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
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和《关于与关联方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出
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并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批准。


                                   9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0、本行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
《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及时更新了关联法人及自然人名单。
2018 年 11 月 1 日,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确认后向全行发布了
更新后的关联法人(关连人士)名单(2018 年 9 月)。
    11、2018 年 11 月 8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
Everbright SHK (BVI) Ltd.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光
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法人 Everbright SHK (BVI) Ltd.核
定债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关联法人 CALC PDP 5 LIMITED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批准。
    12、2018 年 11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
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
关联法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额度的议案》,并已提
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13、2018 年 12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嘉事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
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关联法人 CEL ELITE LIMITED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并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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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
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董事 13 名,其中独立董
事 6 名,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数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
监管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
任。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
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
职位,其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本行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乔志敏先生   自 2013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兼任武汉
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
卢森堡分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会


                                    9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计司副司长、监管一司副司长、中国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
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中国民生银行第
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
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谢荣先生     自 2013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申万宏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教授、博
士生导师、系副主任(期间曾在英国沃瑞克(Warwick)大学高级
访问研究一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国家会
计学院副院长。曾兼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注册会计师,普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注册会计师,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毕业于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资深非执业注册
会计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霍霭玲女士     自 2014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思亚
国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顾问,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
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遴选会员暨经济事务委员会、金融及财
经专家小组成员,香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会员。曾任香港上
海汇丰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商业信贷部门经理,工商业务及贸易
融资业务区域主管,零售业务风险管理部门主管,零售业务区域
主管,零售业务财富管理、投资产品主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亚
太区业务整合主管、交通银行零售业务市场营销管理顾问。曾兼
任中国香港(地区)商会-上海名誉会长。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香港银行学会会士”“专业财富管


                                     9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理师”等专业认证资格。
    徐洪才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
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研究员,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
学(UBC)访问学者。曾任中国石化集团助理工程师,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金融债权办公室公务员,广发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副总裁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后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冯仑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四方御
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央党校讲师、国家体改委体改
所研究室副主任、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
民生银行董事,于 1991 年创办万通集团。先后获得西北大学经
济学学士学位、中央党校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
学博士学位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公共政策硕
士学位(MPP)。
    王立国先生      自 2017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
财经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
标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
会常务理事,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
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
员会委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后
获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8 年度,本行六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银


                                      9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保监会、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
        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次、优先股类
        别股东大会 1 次,审议通过议案 17 项,听取报告 2 项。董事会
        召开会议 16 次,其中现场会议 8 次,书面传签会议 8 次,共审
        议议案 96 项,听取汇报 16 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35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6 次、薪酬委员会 4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1 次、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 次,共审议议
        案 77 项,听取并研究专题工作汇报 25 项。本行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股东
                   董事会   薪酬委 提名委 审计委 风险管理                战略委   关联交易控
 董事       大会
                              员会     员会    员会     委员会             员会     制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乔志敏      3/3     15/16     4/4        5/6         4/5         4/4                11/11
谢   荣     1/3     16/16     4/4        6/6         5/5                            11/11
霍霭玲      1/3     16/16     2/2        6/6         5/5                  1/1       11/11
徐洪才      2/3     14/16                5/6         1/2                  3/3       9/11
冯   仑     1/3     10/16     3/4                                1/4      1/3       7/11
王立国      1/3     16/16     4/4                    5/5                            11/11
        注:1、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018 年度内相关股东大会。
            2、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套开,在计算股东大会次数时合并计算。

             绝大多数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以上,

                                               1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其中,徐洪才、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分别兼任提名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本行
工作的时间达到 25 个工作日以上。
    (二)座谈与调研等情况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行独立董事通过阅读本行定期和不定期
发送的内部文件、《董事会信息通报》等资料以及参加董事沟通
会、战略研讨会、董事务虚会等会议,及时了解本行战略转型、
业务发展、内控审计、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献言献策。
此外,本行独立董事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外部
审计师进行沟通,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日常工作中通过电子邮
件、电话等形式与本行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六位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战略优化情况
    2018 年,董事会坚持战略引领,积极推动并参与战略优化
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中长期发展战略(2018-2027)》,
确立了“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的愿景。本行独立董事就战略
优化工作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10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
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
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
行独立董事推动管理层积极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沟通,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确保关
联交易的公允、透明与合规。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
会批准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
行存续为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
团以其持有的 6,750 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除此
以外的担保业务余额列示于本行 2018 年年度报告中。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
及操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
行风险监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规担
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1、董事提名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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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鹏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确定师永彦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确定何海滨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情况,同意上述三位候选人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相关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王小林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
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其担任
本行非执行董事。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
准。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葛海蛟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
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其担任
本行执行董事。该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获得批准。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葛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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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本行独立董
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通过对葛海蛟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
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聘任其为本行行
长。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
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
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 年本行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 2018
年续聘的建议》,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18 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 2018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提交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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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占
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30.12%。本行独立董事
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本行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
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本行于 2018 年 7 月和 8 月分别完成 A 股、
H 股股东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工作。
    (九)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只要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与本行开展同业竞争业务,但作为中国政府
设立的从事金融、银行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业务范围不在此承诺之列。该项承诺长期有
效,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本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
司和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行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2.00
亿股 H 股股票,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发行 16.10 亿股 H 股
股票。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家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相关承诺参见本行 2018 年年度报告。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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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沪港两地的监管要求,本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
议 2017 年年报、2018 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与管理层和
审计师进行深入讨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如期对外
发布。同时,董事会合规开展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全年累计发
布 115 期 A 股临时公告(含非公告上网文件)、146 期 H 股临时
公告(含 A 股海外监管公告),包括董监高任职变动、会议决议、
分红派息、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董事会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经过与会计师事
务所现场沟通,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
重要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
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等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建设,
已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健全完备的公司治理架构,完
善了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科学、高
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
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等七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本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
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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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文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十三)在年度报告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本行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年
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中,听取了管理层关于 2017 年度经营管理
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
审计重点和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审计进展
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本行独立董事认为 2017 年年度报告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18 年度本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对本行的各
项业务发展及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本行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本行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也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本行独
立董事与本行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也不存在密切的经
营关系,与本行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持形式上和
实质上的独立性。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徐洪才、冯仑、王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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