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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凯龙:独立董事关于关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之子公司与关连人士红星控股签
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星之域商业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连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家倍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倍得”)拟为红星美
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及/或红星控股之附属公司提供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服务,家倍得拟与红星控股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金额不超过 1,700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协议期限为自家倍得与红星
控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框架协议预计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签订。
     公司拟向上海星之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之域”)出租商
务办公大楼,并委托上海星之域进行物业管理,公司拟与上海星之域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宇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宇煦”)拟向上海星之域出租地下非产权车位,上海宇煦与上海星之域拟签订车位
租赁协议,租赁和物业合同的期限为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车位租赁协议的期限为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上述合同协议预计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签订。
     鉴于以上关连交易乃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对公司更有利
的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有关交易的交易金额及
付款安排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商业惯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连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转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