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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更正)2018-05-1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38)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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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4
会议须知……………………………………………………….5
议案 1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7
议案 2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15
议案 3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25
议案 4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35
议案 5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36
议案 6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44
议案 7 关于补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54
议案 8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57
议案 9 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议案……………………………………………………58
议案 10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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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报告》的议案…………………………………………….72
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79
议案 12 听取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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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 上午 9:30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号成都银行大厦 5 楼 3
                 号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一、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 宣布会议开始
三、 审议议案
四、 提问交流
五、 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 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 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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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
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
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
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
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
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5 月 9 日)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
行授信逾期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股
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5 月 9 日)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
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
决权进行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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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
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
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为不超过 20 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赞成”、“反对”或“弃权”
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
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
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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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现将董事会 2017 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7 年主要经营业绩
       2017 年,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银行
业监督管理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突出问题
导向、突出精细化导向、突出创新导向,始终保持业务发展
定力,严格抓好风险管控,努力推动全行业务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按照集团口径,截至 2017 年末,全行总资产规模 4345
亿元,同比新增 736 亿元,增幅 20.4%,增幅高于全国同业
平均水平 11.7 个百分点。吸收存款 3128 亿元,较年初增加
418 亿元,增幅 15.4%。成都本埠存款市场占比 9.3%,较 2016
年末提升 0.7 个百分点。全年实现净利润 39.13 亿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09 亿元),同比增加 13.3 亿元,增
幅为 51.5%。同时,收入结构持续优化,2017 年末非利息收
入占比为 22.7%,较上年提升 9.74 个百分点。股东回报表现
优异,基本每股收益达到 1.2 元/每股,同比增幅 51.9%;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 16.83%,较上年提升 4.59 个百分点。
2017 年末不良贷款率 1.69%,较上年下降 0.52 个百分点,拨
备覆盖率由上年的 155%提升至 201%,风险指标得到大幅改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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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按照英国《银行家》杂志一级资本排名,本行
位列全球千家大银行第 313 位;荣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
2016 年度银行科技发展奖三等奖、中国银监会 2017 年度银
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课题研究三类成果,被人行成都分行
评为 2016 年度四川省银行机构支付结算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被四川银监局评为 2016 年度四川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先进
单位、2016 年度统计调研工作考核评比—监管统计先进单位、
统计调查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被四川
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评为 2017 年四川企业 100
强、2017 年四川服务业企业 100 强;被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
领导小组评为第十二届四川服务名牌;被《第一财经日报》、
《21 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评为 2017 年最佳
创新服务城商行、2017 年度卓越城市商业银行、2017 年度最
佳区域商业银行。
       二、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科学决策重大事项。2017 年,董事会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认真酝酿会议议题,
依法合规召开相关会议,及时高效决策全行重大事项。全年
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9 次(含通讯表决 12 次),对“两会一层”
换届、年度预决算方案、财务审计、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进行了高效决策审议,确保了全行重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召开股东大会 2 次,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监事,对全行
2017 年度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授权
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会议 54 次(含通讯表决
35 次),对人事任免、机构设置、战略规划、风险管理、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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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勤勉履职,科学、及时决策重大事项,确保了全行
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推进。
       (二)完成“两会一层”换届。在 2016 年完成董事会换届
方案制定、股权董事提名征集、独立董事遴选、取得市国资
委批复等工作的基础上,2017 年 1 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监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
事、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组建新一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后,向四川银监局上报新任董事和高管
人员任职资格请示,并取得银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顺利
完成“两会一层”换届工作。
       (三)成功实现 A 股上市。本行董事会积极协调各方力
量,全力推进 IPO 上市工作。2017 年 11 月 14 日,本行 IPO
成功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2017 年 12 月 15 日,正式
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2018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成为四川省首家、全国第 8 家 A 股上市城市商业
银行)。高标准完成上市申报工作。按照证监会要求,高标
准完成招股说明书更新、财报审计、银监会七项新规自查回
复以及证监会相关问题书面意见反馈等工作,及时完成 IPO
封卷,精心筹备网上路演、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上市仪式等工
作。制定上市后相关适用制度。为确保上市后各项工作的合
规性,积极推动上市后适用制度制订,对上市后适用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近 20 项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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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修订和新制定,构建了与上市无缝对接的公司治理制度体
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先后组织力量赴南京、杭州、贵阳
等地学习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先进经验,对上市前准备(包括
初审会和发审会准备、发行方案制定)、上市后(包括董、
监事会运作机制、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声誉风险管
理、市值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务实、有效沟通。
       (四)积极推进战略顶层设计。制定了全行改革发展八
大行动。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成都银行要力争用 3—5
年时间,进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前十强”,以及四川银监局关
于“成都银行要打造成为四川的一张银行名片,成为全国城商
行中的一家‘领头羊’银行”的工作要求,通过认真研究、反复
讨论,确立了“五年全面跻身全国城商行前十强,打造全国知
名的区域银行品牌”总体目标,制定了“站位格局提升”、“IPO
上市加速”等改革发展“八大行动”。启动了新一轮战略规划编
制工作。鉴于“2015 年—2017 年”战略规划已于 2017 年届满,
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
尽职指引(试行)》关于商业银行战略规划编制相关要求,
董事会结合上市后对全行战略管理能力提出的新标准和新要
求,以改革发展“八大行动”为基础,深入研究当前发展环境,
认真分析自身发展阶段,启动并正加快编制 2018 年—2020 年
发展规划。
       (五)持续拓展全行战略布局。推进区域布局。2017 年,
本行泸州分行实现正式对外营业,南充顺庆支行、广安城南
支行等 2 家异地支行获批开业,天府新区分行升格稳步推进。
截止 2017 年末,分支行总数达到 183 家,其中异地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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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家,成都城区 105 家,县域 31 家,社区支行 8 家。促进
投资企业发展。2017 年,本行 4 家投资企业整体继续保持良
好发展态势。西藏银行、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名山锦程村镇
银行、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资产分别达到 674.89 亿元、17.95
亿元、3.6 亿元、5.91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1.26 亿元、6055.49
万元、495.34 万元、609.92 万元。阶段性完成四川锦程消费
金融公司引进战投工作。拟在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引进 3
家战略合作伙伴,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引入,努力推动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从“传统线下模式为主”向“线下线上
业务并举”转型升级,为打造全国知名的消费金融品牌奠定良
好基础,目前新引进战略投资者股东资格已上报监管部门审
批。
       (六)持续强化内部基础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提
升财务费用、采购装修及信贷业务等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
内部管控、信贷管理和财务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在全行开
展了“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以及“市场乱象整治”等一
系列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并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
改落实。做好案件防控。认真梳理和排查重点业务领域和重
点业务环节安全和案防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
整改,全行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案件发生。
       (七)切实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培选用。全
年从外部引进 5 名 70 后中层干部,内部提拔中层干部 23 名,
调整、交流中层干部 12 名,启动了“锐星计划”中层助理级后
备干部公开遴选,积极选派优秀干部纳入市级人才递进培养
计划。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经营管理层实行市场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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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上报市国资委,初步
建立了经营管理层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机制;加强中层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范了中层干部选任原则、选任条件、
选任方式与程序、任期管理、能上能下等管理机制。持续优
化员工结构。组织 2017 年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共录用 88
名大学应届毕业生、165 名合同制柜员、20 名管理培训生;
开展专业技术序列职位评聘,全年共评聘专业技术职位人员
26 名;启动“注册会计师专才招揽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0—40 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型人才。
       (八)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坚持忠实诚信履职。严格执
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严格执行董事会及
相关专门委员会关联回避规定,严格保守本行商业秘密,主
动维护和接受监事会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提升经营管理
透明度。根据监管部门的新规定、新要求,比照上市银行做
法,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作、披露了本行 2016 年
度报告;按月编制信息简报,及时向股东通报本行经营状况
和重大事项,满足股东的信息需求。强化股东服务。热情接
待股东来电、来函、来访,认真解答疑问,虚心听取意见和
建议,为股东依法行使权力提供便利条件;为股东办理股权
相关事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全年协助股东办理股权变
更、质押、冻结、挂失等相关事项 100 余件。
       三、2018 年董事会重点工作
       2018 年是本行成功上市后的第一年,也是新一轮三年战
略规划的开局之年,本行董事会将认真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
策,严格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坚持“稳中求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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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主基调,努力开启全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一)加强董事会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工作安排,按照市场化、规范
化、专业化规范原则,进一步推进董事会建设,切实发挥董
事会决策核心职能。高效规范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
专门委员会等重要会议,认真研究、决策各项重大事项,提
升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全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
一步完善和规范董事会年度授权和法人授权,积极支持经营
管理层工作,督促其落实董事会制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认真把握当前经济金融宏观
形势,在深入分析监管政策走向以及同业发展态势的基础下,
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努力保持全行
合理的业务增长速度。按照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关于上市企
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工作机制,加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
全行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梳理、总结和借鉴上市城市商业银
行在产品创新、运营管理、机构管理、队伍建设和激励约束
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基础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拓展全行战略布局。高质量编制和实施 2018 年
—2020 年战略规划,努力提升全行战略管理水平。稳步推进
机构发展,优化和完善本埠网点布局,稳妥推进异地分支机
构扩张,积极发展社区银行。强化分支机构管理,努力提升
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支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能力。进
一步加强投后管理,支持和促进现有投资企业完善治理、规
范管理、稳健发展。积极研究和分析银行业综合化经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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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捕捉和研究新的投资机会。
       (四)推动全行稳健发展。按照监管部门关于防范金融
风险各项决策部署,把主动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放在更加
重要的位置,严肃信贷纪律、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保持稳健发展良好态势。同时,认真
评估监管政策走向,严格遵守监管相关规定,依法合规推进
各项工作。
       (五)加强内外沟通协调。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和党委会、
股东大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提升决策的
质量、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强化股东关系管理,
加强与主要股东的沟通交流,尊重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为
股东行使合法权利提供便利。
       2018 年,本行董事会将在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勤勉
尽责、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以优异的业绩为广大股东创造
更大价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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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7 年,监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政
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 IPO
等重点工作,在行党委的领导下,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
支持下,按照“依法科学监督,规范高效制衡,协同助力发展”
的总体工作思路,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促进本行稳健发展,
切实维护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勤
勉尽职,较好地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
       (一)夯实机构建设,增强履职保障
       一是顺利完成换届工作。自 2016 年下半年起,开展股东
监事人选、候选监事任职资格审核、提名审议及选举监事长
等换届工作;协助行工会开展职工监事选举等工作。按照多
元化、专业化、精简审慎的选聘原则,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
会 9 名成员,其中股东监事、外部监事、职工监事各 3 名,
均为熟悉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二是优化专
门委员会人员配置。在监事会内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2 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各 5 名(监事长在两委兼任),
委员会主任均为外部监事担任,上届续任监事在委员会之间
实行了轮换,为监事会履职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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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关注监管重点。瞄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
化金融改革”三大监管重点,密切关注我行融入国家、省、市
战略发展规划,对接新兴产业、先导产业、优势产业等情况。
二是突出监管风险。按照上级监管部门“三三四十”专项整治
和银行业信用风险专项检查通知等要求,关注全行自查、排
查、整改情况,提示防范潜在风险。认真审阅内控自我评价
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是落实
监管要求。按照四川银监局要求,监事长孙波向四川银监局
进行了述职并汇报了监事会工作,按照银监局的具体要求,
建立了落实台账,积极推进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会议监督,提高监督水平
       一是年度内共召开 14 次监事会会议,对本行年度报告、
IPO 申报财务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控评价报告、高
管绩效薪酬安排等 37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二是按季听取风险
管理、内部审计、合规管理、反洗钱等工作报告,并专题听
取关于表内外存量风险客户清收情况报告,结合我行实际,
表达了关注的重点并提出建议。三是 2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对委托审计报告、履职评价报告等 23 项议案进
行了审议或初审。会议程序、审议议题、监事参会情况等均
符合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定。监事对会议审议事项和报告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研讨,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四是年度
内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全部现场会议,对会议表决内容的真实
性、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全程监督;列席行经营班子会、
风险联席会等,关注全行重要经营事项,对经营管理层执行
董事会决议情况、完成目标任务、风险管控等情况进行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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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四)运用审计监督,促进有效整改
       一是开展财务审计监督。监事会参加了本行与四川银监
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三
方会谈,就完善报告内容提出了独立、专业的意见;组织监
事就定期财务审计报告、IPO 申报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
等进行了审阅分析,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提出了审核意见。二是开展委托审计监督。年度内委托内审
部门开展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公司类信贷业务贷前及贷
后管理专项审计”、“职能调整后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专项
审计”、“南充分行全面审计”等 4 项审计项目,进行了独立、
客观的审计评价,提出了 49 条建议。完成了 2016 年“公司类
信贷审批决策体制改革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和“眉山分行全面
审计”2 个跨年度的托审计项目。三是完善后续整改监督运行
程序,督促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年度内 5 个审计项目均形成
了整改报告,整改成效明显。
       (五)健全履职监督,促进勤勉尽职
       一是率先完善监事会履职评价机制。先行修订完成了监
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细则,增设了量化评分权重,构建了
监事自我监督的立体评价体系。二是扎实开展对董事会及其
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6年度履职
评价工作,对被评价人进行了量化评分和综合评价,形成2016
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被评价人2016年度履职情况评价为“称
职”。三是聘请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五届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层13名高管开展任期(2013年9月至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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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监
事会向经营管理层发出了监督意见函。
       (六)深化调研监督,提升履职效能
       一是开展了异地分行经营管理情况的调研,先后对重庆、
西安、宜宾、资阳等分行进行现场调研,形成了 2 份书面调
研报告,从异地分行品牌战略角度提出了“新增营销宣传标
识,推动业务发展”的建议。二是结合监管重点,对“银行人
员违规问责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通过
梳理上位问责制度和部分同业问责制度,形成了《关于完善
我行问责制度体系的建议》报告。三是针对我行启动新一轮
战略规划编制,监事会研究并提出了方向性建议,形成书面
建议供董事会参考。四是结合审计监督掌握的情况,形成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监督提示函》,对健全和
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提示。五是职工监事发挥岗位优
势,提交了《关于落实职工代表作用提升民主管理水平的几
点建议》、《关于对房地产类抵押物实地勘察工作的细化建
议》的调查报告。
       (七)协同推进上市,助力战略发展
       一是按照本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
求,监事会强化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协同推进 IPO 等相关工
作。审议通过了本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议案
和上市后适用的《章程》等相关制度,及时高效地完成了 IPO
申报过程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个人的相关工作。二是通过参
与重大事项积极助力战略性工作。3 名监事作为四川锦程消
费金融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参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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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有效推
进全部遴选流程的顺利完成,促进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成
功获取银行间市场发行 ABS 资格。
       (八)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明确提出监事会自身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在方向上
要按照行党委的部署,努力将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
履职行动中,以风清气正的良好作风推进监督工作;在履职
上要做到三个“坚实”:坚定立场,基础要夯实;坚守原则,
作风要扎实;坚挺职责,效果要务实。在作风上要突出“五个
更加”:以更加主动的姿态突出独立性监督,以更加严格的要
求突出对标管理,以更加专业的能力突出职能作用,以更加
充分的时间突出履职保障,以更加深入的履职突出监督效能。
二是扎实开展党建活动。按照行党委部署,组织职工监事认
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省委、市委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党的
重大经济金融战略部署,主动地在工作中将党的领导与公司
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三是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组织参加了全
国银行业协会、市国资委、亚洲金融合作联盟等多层面举办
的论坛研讨和培训,赴贵阳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等同
业学习考察等,为有效履职打牢基础。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稳健、
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客观真实,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
本行《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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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对本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核,
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
表决、披露、履行等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
规定,监事会未发现关联交易中有损害股东权益和本行利益
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本
行定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未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在
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存在
重大缺陷。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和报告无异议,对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履职评价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高
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
定,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诚信、谨慎、
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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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积极促进党的领导与完
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着眼全局,把握方向,成功实现本行
A 股上市。一是持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深入把握全国、省、
市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制定全行改革发展八大行动,开展新
一轮战略规划,有力提升转型发展占位格局。二是始终保持
经营发展战略定力,有效推进经营业绩全面跃升,督促高级
管理层狠抓信用风险防控,切实实现“资产提质”,扎实履行
了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最终责任。三是规范履
行董事会职责,高效推进上市后公司治理及董事会运行机制
建设,促进“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维
护本行、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监事会开展履职评价制度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全体董事
2017 年履职情况评价为“称职”。
       (二)对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认真遵循公司治理各项
规定,坚持依法合规、有效制衡的基本原则,突出监管要求,
坚守职能定位,协同推进本行稳健发展。一是紧紧围绕 IPO
上市和经营发展中心工作,全面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密切关
注重大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积极
运用会议监督、审计监督、履职监督、调研监督等方式履行
监督职责。二是强化监督运行机制建设,增强监督的规范性
和协同性,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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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和监事的专业特长,
增强了监事会履职实效,维护了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非法利益、干涉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活动、泄漏本行商业秘
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监
事会开展履职评价制度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全体监事 2017 年
履职情况评价为“称职”。
       (三)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积极顺应监管导向,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全力提
升经营业务发展水平,成功实现 A 股上市。一是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
会报告经营管理情况,严格遵循董事会的授权,全面完成董
事会主要经营目标和经营管理任务,实现经营业绩新突破。
二是主动加压,全力提升业务发展水平,科学统筹经营业务
重点和难点,精准施策资产业务,坚持新兴业务转型发展。
三是全面提升内控水平,着力强化信用风险管控,多措并举
化解和防范风险,信用风险进入实质性“可控”阶段,实现了
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协调发展。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根据监事会开展履职评价制度有关规定,监事会
对 13 名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履职情况评价为 12 名“称职”、
1 名“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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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 年,是我行上市第一年,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经济金融宏观政策以及上级监管部门各
项监管要求,紧盯“五年全面跻身全国城商行前十强,打造全
国知名的区域银行品牌”的发展目标,围绕我行 2018-2020 三
年战略规划,按照“全面进入对标管理、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的总体工作要求,强化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切实
提高监督效能。
       (一)全面开展对标管理
       一是紧紧围绕上市银行的监管要求,按照上级有关监管
政策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细化具
体措施,加强跟踪督查,严格对标管理。二是借鉴上市银行
监事会先进运行机制和经验,找准差距,规范履职监督,组
织开展调研学习。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履职评价机制、审
计监督机制等规范监督运行,确保监事会监督履职规范、协
同、有效。
       (二)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监管政策、制度、指引规定等文
件精神,及时把握监管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
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等监管要求,督促开展自查、排查并跟
踪掌握整改推进情况,保障监管要求在得到有效落实。二是
继续落实银监局对监事会履职的监管意见,主动接受监管监
督,结合本行实际推进自身工作整改,促进本行公司治理机
制有效运转。
       (三)突出重大事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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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围绕我行上市后新标准和面临的新情况,加强对中
小股东权益、关联交易、舆情管理等监督。二是按照全行“稳
健合规和加快发展”并重的经营工作思路,重点关注我行互
联网金融元年和 IT 项目建设大年发展策略的推进情况,密切
关注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等情况。三是加强财务合规性、真
实性监督,认真审核定期财务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
点关注我行盈利水平、资产质量状况。四是结合当期监管重
点、我行中心工作及风险防控重点,委托内审部门开展不良
贷款责任认定等 4 项审计项目。五是关注 2018—2020 战略规
划的制定和实施,助推我行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以自身建设为主导,充分发挥 2 个专门委员会和监
事个体作用,形成监事会整体驱动。二是拓宽监事履职渠道,
持续开展对重庆分行等异地分行现场调研,组织开展“金融
科技助推发展”、“为优质高端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等调研。三是不断优化监事履职量化评价,建立完善自我监
督约束机制。
       2018 年,监事会将主动适应上市后带来的新情况、新机
遇、新挑战,着力提高监事履职能力,依法、规范、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努力为本行公司治理建设和转型发展做出积
极贡献!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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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本行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 2018 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报告如下:
        一、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
         2017 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
策,全力推进改革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集
中精力防范化解风险,努力夯实基础管理能力,全力提升业
务发展水平,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基础。
         按照集团口径,截至 2017 年末,资产总额 4345.39 亿元,
较上年增长 735.92 亿元,增幅 20.39%;吸收存款 3127.97 亿
元,较上年增长 417.89 亿元,增幅 15.42%;发放贷款和垫款
1486.63 亿元,较上年增长 121.67 亿元,增幅 8.91%;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09 亿元,较上年增长 13.32 亿元,
增幅 51.69%。
表 1:集团 2017 年关键经营指标表                                                单位:亿元
                                                                    较上年变动金额 较上年变动
项 目                                     2017 年       2016 年
                                                                     /变动百分点      幅度
        总资产                             4,345.39      3,609.47           735.92      20.39%

规模 吸收存款                              3,127.97      2,710.08           417.89      15.42%
        发放贷款和垫款                     1,486.63      1,364.96           121.67       8.91%

        净利润(归属母公司)                    39.09      25.77             13.32      51.69%
        资产收益率                             0.98%       0.76%             0.22%              -
效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        16.83%     12.24%             4.59%              -
        成本收入比                             28.27%     30.73%            -2.46%              -
        非利息净收入占比                       22.70%     13.27%             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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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贷款率                         1.69%       2.21%            -0.52%              -
风险
        资本充足率                        13.66%      13.34%             0.32%              -

         按照本行口径,截至2017年末,资产总额4337.71亿元,
较上年增长735.17亿元,增幅20.41%;吸收存款3120.88亿元,
较上年增长417.54亿元,增幅15.45%;发放贷款和垫款1479.84
亿元,较上年增长120.83亿元,增幅8.89%;实现净利润39.07
亿元,较上年增长13.35亿元,增幅51.91%。
表 2:本行 2017 年关键经营指标表                                            单位:亿元
                                                                较上年变动金额 较上年变动
项 目                              2017 年         2016 年
                                                                 /变动百分点      幅度
        总资产                       4,337.71        3,602.54           735.17      20.41%
规模 吸收存款                        3,120.88        2,703.34           417.54      15.45%

        发放贷款和垫款               1,479.84        1,359.01           120.83       8.89%

        净利润                            39.07        25.72             13.35      51.91%
        资产收益率                        0.98%        0.76%             0.22%              -
效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4%          12.22%             4.62%              -
        成本收入比                    28.20%          30.64%            -2.44%              -
        非利息净收入占比              22.74%          13.00%             9.74%              -

        不良贷款率                        1.69%        2.21%            -0.52%              -
风险
        资本充足率                    13.53%          13.18%             0.35%              -

         除特殊说明外,以下2017年决算内容均采用本行口径数
据。
         (一)规模实现稳步增长,经营结构保持稳健
         一是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本行积极适应市场环境
变化,坚持“高效资产立行”和“稳定存款立行”并重,不断夯
实业务基础,以稳定资金来源支撑规模扩张,实现资产负债
的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末,本行资产总额4337.71亿元,较
上年增长735.17亿元,增幅20.41%;吸收存款较上年增长
417.54亿元,增幅15.45%;发放贷款和垫款较上年增长1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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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增幅8.89%;应收款项类投资较上年增长51.19亿元,
增幅13.76%。总资产对吸收存款的放大倍数为1.39倍,高效
资产(发放贷款与应收款项类投资)与吸收存款的比例为
60.98%,应收款项类投资与发放贷款的比例为28.60%,资产
负债结构保持稳健。
       二是保持良好的存款增势。面对利率市场化与同业竞争
加剧等压力,本行紧抓地方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不断拓
展有效客户群、丰富业务产品、优化服务渠道,充分运用客
源优势、网点优势、惠民优势,保持了存款业务的良好增势。
本行吸收存款较上年增幅15.45%,超过全国银行业、全省银
行业平均增长水平。本行成都地区一般存款市场占比达到
9.3%,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本
行个人存款占比保持30%以上的良好水平,网均产能领先本
地同业机构。
       三是实现高效资产业务的稳步增长。面对资产荒与风险
客户退出等诸多压力与挑战,本行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坚守
风险底线,积极介入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精准营销,加
大对实体经济、中小企业与广大市民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实现了高效资产业务的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末,本行高效
资产(发放贷款与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1903.11亿元,较年
初增长172.02亿元,增幅9.94%。
表 3:2017 年本行存贷款结构变动简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较上年变动金额    较上年变动幅度

吸收存款                   3,120.88         2,703.34            417.54           15.45%
其中:公司存款             2,115.32         1,808.07            307.25            16.99%
       个人存款            1,005.56           895.27            110.29            12.32%
发放贷款和垫款             1,479.84         1,359.01            120.83            8.89%


                                      2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公司贷款                      1,084.06         1,020.93                    63.13                6.18%
         个人贷款                     395.78           338.08                    57.70               17.07%
应收款项类投资                        423.27           372.08                    51.19               13.76%

         (二)利润同比大幅增长,收入结构显著改善
         2017年,本行实现净利润39.07亿元,较上年增长13.35
亿元,增幅51.91%。资产收益率为0.98%,较上年提升0.22
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84%,较上年提升4.62
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7.67元,基本每股收益1.2元。
表 4:2017 年本行主要损益指标情况简表                                                      单位:亿元
                                                                较上年变动                       同口径变动
                                                                                 较上年变动
                                  2017 年           2016 年     金额/变动百                        幅度
                                                                                   幅度
                                                                   分点                           (注 1)
营业收入                               96.16            85.90         10.26          11.94%          14.61%
其中:利息净收入                       74.29            74.74         -0.45          -0.60%           1.96%
         非利息净收入                  21.87            11.16         10.71          95.97%          98.46%
营业支出                               49.82            54.81         -4.99          -9.10%          -5.73%
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                    0.72             2.31         -1.59         -68.83%          30.91%
         业务及管理费                  27.11            26.32             0.79           3.00%        3.75%
         资产减值损失                  21.99            26.17         -4.18         -15.97%                  -
营业外净收入                            0.06             0.59         -0.53         -89.83%                  -
税前利润                               46.40            31.69         14.71          46.42%                  -
所得税费用                              7.33             5.96             1.37       22.99%                  -
净利润                                 39.07            25.72         13.35          51.91%                  -
资产收益率(ROA)                     0.98%            0.76%         0.22%                   -               -
净资产收益率(ROE)                  16.84%           12.22%         4.62%                   -               -
每股收益                                1.20             0.79             0.41       51.90%                  -
每股净资产                              7.67             6.73             0.94       13.97%                  -

注:1、同口径变动幅度为还原 2016 年营改增影响后的同口径增幅。


         1.利息净收入
         本行全年实现利息净收入74.29亿元,较上年减少0.45亿
元,降幅0.60%;净息差为2.16%,较上年下降0.29个百分点。
剔除营改增价税分离影响,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增加1.43亿元,
增幅1.96%,同口径净息差较上年下降0.23个百分点,净息差

                                               2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下降致使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减少约7.9亿元,而生息资产规模
  增长带动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增加约9.3亿元。同口径净息差下
  降,一是同业与投资利率上升,以及存款利率下降,抵消了
  信贷资产利率下降的影响,拉升净息差约2BP;二是同业资产
  与债券投资在生息资产中的占比、以及同业负债与发行债券
  (含同业存单)在付息负债中的占比分别提升约3.8个百分
  点,降低净息差约18BP;三是付息资金运用于非生息金融资
  产投资降低净息差约6BP。
表 5:2017 年本行主要资产负债平均收益率/成本率简表                                               单位:亿元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规模占 收益率/成 利息收                                   收益率/成 利息收入/
                      日均                                            日均       规模占比
                                   比           本率        入/支出                            本率     支出
高效资产              1,807.29     52.4%         5.07%        91.54   1,728.86     56.6%        5.35%     92.42
其中:发放贷款和
                      1,426.11     41.4%         4.84%        69.05   1,344.11      44.0%       5.12%     68.85
垫款
         应收款项类
                         381.18    11.1%         5.90%        22.49    384.74       12.6%       6.13%     23.57
投资
同业资产                 504.62    14.6%         3.88%        19.57    508.04       16.6%       2.96%     15.05
债券投资(含存单)       656.74    19.1%         3.74%        24.54    405.97       13.3%       3.61%     14.67
存放央行                 478.43    13.9%         1.50%         7.18    411.04       13.5%       1.50%      6.17
生息资产合计          3,447.08 100.0%            4.14%       142.83   3,053.90    100.0%        4.20%    128.31
客户存款              2,849.80     80.7%         1.47%        42.02   2,554.84      84.3%       1.52%     38.82
同业负债                 352.59    10.0%         3.23%        12.38    314.71       10.4%       2.50%      7.86
发行债券及存单           328.20     9.3%         4.59%        15.06    152.39        5.0%       4.11%      6.27
央行借款                   2.37     0.1%         3.10%         0.07       9.07       0.3%       6.90%      0.63
付息负债合计          3,532.96 100.0%            1.94%        68.54   3,031.01    100.0%        1.77%     53.58
利息净收入                              74.29                                          74.74
净息差                                  2.16%                                         2.45%
净利差                                  2.20%                                         2.43%
注:1、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及存单包含发行二级资本债及同业存
单;
    3、2016 年、2017 年收入均为账面口径;
    4、剔除营改增影响后,净息差为 2.39%,同比下降 0.23 个百分点。


           2.非利息净收入

                                                       2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行着力改善收入结构,加大非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
投资力度,促进非利息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全年实现非利息
净收入21.87亿元,较上年增长10.71亿元,增幅95.97%,非利
息收入占比22.74%,较上年提升9.74个百分点,持平全国商
业银行平均水平。
 表 6:2017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简表                                                           单位:亿元
                                                                  较上年变动金额/变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较上年变动幅度
                                                                      动百分点
 非利息净收入                               21.87        11.16                   10.71           95.97%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92          4.64                  -0.72          -15.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16.52          5.89                  10.63          180.48%
         其他净收入                          1.43          0.63                   0.80          126.98%
 非利息净收入占比                       22.74%         13.00%                 9.74%                       -

        3.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持续加强费用管控,全年发生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27.11亿元,较上年增长0.79亿元,增幅3%,其中:人力费用
支出17.66亿元;其他费用支出9.46亿元,成本收入比为28.2%,
较上年下降2.44个百分点,处于同业较低水平。
表 7:2017 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用简表                                                          单位:亿元
                                                                  较上年变动金额/变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较上年变动幅度
                                                                      动百分点
业务及管理费                        27.11               26.32                    0.79              3.00%
其中:人力费用                      17.66               17.01                    0.65              3.82%
        其他费用                     9.46                  9.31                  0.15              1.61%
成本收入比                      28.20%                30.64%                -2.44%                            -
注:成本收入比为账面口径。


        4.资产减值损失
        本行按照审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
值准备。2017年,本行保持减值准备对不良贷款的适度抵补
能力,继续加快化解存量不良风险,全年计提各项减值损失
21.99亿元。其中:计提贷款减值损失18.38亿元;计提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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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类投资减值准备3.18亿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0.3亿元。

表 8:2017 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简表                                                         单位:亿元
                                                                        较上年变动金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较上年变动幅度
                                                                        额/变动百分点
资产减值损失                                  21.99           26.17             -4.18          -15.97%
其中:贷款减值损失                            18.38           24.18             -5.80          -23.99%
       ——已减值利息冲转                          0.80        1.16             -0.36          -31.03%
       拆放同业坏账损失(回转为“-”)             0.00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回转为“-”)           0.30        0.14              0.16          114.29%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3.18        1.86              1.32           70.97%

       (三)信用风险防控取得实效,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
       2017年,本行进一步强化资产质量管控,全力化解存量
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信用风险防控取得实效,不良贷款实
现双降,风险抵御能力有所增强。截至2017年末,本行不良
贷款余额25.01亿元,较上年下降5.0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69%,较上年下降0.5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1.77%,较
上年上升46.46个百分点。一是通过现金清收、重组转化、司
法处置、打包转让、不良核销等综合手段加快存量不良风险
的处置;二是夯实业务管理基础,通过优化信贷管控组织架
构、制度流程、授权机制,强化制度红线、严厉问责等措施,
全行新增风险状况得到有效遏制。
       2017年,本行继续加强内生资本积累,强化资本约束管
理,保持资本与业务的协调发展。截至2017年末,本行资本
充足率为13.53%,较上年末提升0.35个百分点。本行2017年
末成功通过IPO发行审批,并于2018年1月顺利在上交所主板
上市,资本实力的增强与资本补充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本
行持续发展形成了有力支撑。
表 9:2017 年本行资本项目变动简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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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上年变动金额/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较上年变动幅度
                                                       变动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49.37         220.20               29.17             13.25%
一级资本净额                245.45         220.26               25.19             11.44%
资本净额                    320.90         287.19               33.71             11.74%
加权风险资产              2,147.89        2,152.61              -4.72             -0.2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35%         10.06%               0.29%                      -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35%         10.06%               0.29%                      -
资本充足率                 13.53%         13.18%               0.35%                      -

       二、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一)2018 年财务预算主要影响因素
       1.宏观形势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
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
启下的关键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
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明确2018年
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
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中性,管住货
币供给总闸门,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健
全经济政策协调机制,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扎实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动能持续快速成长,加快制造业
优化升级,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
       2.监管环境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今后三年中国经济
的三大攻坚战之首,而其中的重点就是防控金融风险。为严
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7年监管部门已出台一
系列监管政策和措施,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打击非法金融
活动,监管力度加强。2018年,强监管呈现常态化、长期化,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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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将更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避免监管空
白。
       3.行业趋势
       2018年,强监管、去杠杆、降风险力度持续加大,MPA
评估要求、流动性管理等新规执行引导银行回归本源、稳健
经营。一是银行业规模增速或将继续回落,2017年银行业整
体增速已下滑约一倍左右,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增速由
15.8%下降至8.6%,在金融去杠杆力度持续加大背景下,银行
业资产增速仍可能继续呈回落趋势,而杠杆率较高、回表压
力较大的银行增速下降幅度将更为明显。二是银行业息差与
盈利回升仍存压力,在业务增速放缓的同时,银行负债成本
易升难降,未来表外业务回表、以及IFRS9实施也可能增大成
本压力,形成一定盈利影响。三是银行业资产质量向好预期
有所增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实体经济经营
情况改善,有助于银行资产质量进一步修复,监管放宽拨备
覆盖率要求、实施穿透式监管,也将推进银行加快不良处置,
改善资产质量。
       (二)2018 年度预算目标
       基于对宏观形势、监管环境以及行业趋势的综合分析,
结合自身客观实际,建议本行(集团)2018年度预算目标如
下:
       1.总资产达到4710亿元,较年初增长365亿元,增幅8.4%;
       2.吸收存款达到3373亿元,较年初增长245亿元,增幅
7.8%;
       3.实现净利润46.1亿元,较上年增长6.97亿元,增幅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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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4.不良贷款率力争控制在1.5%以下。
       上述目标基于目前外部环境、现行利率政策、财税政策
和监管政策,若发生重大不利性因素并对年度经营指标产生
实质性影响,本行将及时研究应对并可能调整相关经营目标。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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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本行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390,703 万元,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1,136,721 万元。综合考虑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的
要求及指导意见,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并兼顾投资
者分享本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要求,建
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 2017 年度审计后净利润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共计人民币 39,070 万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按年末风险资产 1.5%的比例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共计人民币 72,188 万元;
       三、拟以总股本 3,612,251,334 股为基数,按下述方案分
配现金股利: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2.8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101,143
万元,结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24,320 万元,留待以后年
度进行分配。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推进发展规划的实施,增强
风险抵御能力。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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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本行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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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
                        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
程》”)的规定,制定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回报规划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票全部
为普通股。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
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
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
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本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一)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上市后,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持续和稳定的
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各项业务均呈现出良好
的发展态势并具备广阔的成长空间,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作为
未来发展的保证。公司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确定
股利分配政策时,使其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
展。
       (三)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
快速发展的期望。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比例、
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等)将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当年
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审议通
过。
       (四)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目前,公司可通过发行普通股、债务工具和利润留存等
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其中利润留存是公司目前资本金扩大
的重要方式之一。公司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将综合考虑银行
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五)现金流量状况
       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主要受我国宏观经
济形势、货币政策以及存贷款规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
将同时考虑融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等对现金流的影响,根据当
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现

                              3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金分红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六)资本需求
       为了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
求,为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本保证,公司综合考虑相关
的资本监管要求、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开展新业务等
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监管政策制定了相关资本
规划。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控制
目标以上。因此,保持一定的利润留存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十
分必要。
       三、本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拟定的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
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拟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符合资本充
足率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股利分配顺序: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
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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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
       4、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5、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后所余
税后利润,可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
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
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四)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股
利分配。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符合中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资本充足率),以及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资本的充足情况以及未来经
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4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3、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的,或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
于上市后三年内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百分之十时,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
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将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
情况、资本的充足情况、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以及股东的回
报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七)董事会将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股利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股利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股利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八)未分配利润的用途:未分配利润是公司资本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的保证。主要使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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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向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补充公司资本金,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对资本金
的需求,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九)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
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内容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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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
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
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
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
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
投票外,还应当尽可能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十一)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公司股利分配具体
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
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十二)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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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监管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行已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进行预计,现将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有关背景情况
       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本行应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合理预计,将预计结果提交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并在本行 2017 年度报告之前披露。
       该预计额度为 2018 年内本行日常关联交易的最大发生
金额,且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授信承诺。该预计额度内的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二 0 一八年度董事会授权书
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发生的交易方案以
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二、审议事项
      针对关联法人:按户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授信
类业务预计年度授信总额,具体业务品种不设置分项限额,
在披露公告中对计划开展的业务品种进行概括描述。
      针对关联自然人:以“自然人关联交易”为大类,预计 2018
年度整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施总额管控,具体业务品种
不设置分项限额,在披露公告中对计划开展的业务品种进行
概括描述。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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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成都银行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
依规披露。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成都银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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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名        2017 年            2018 年交易预计         2018 年拟开展的
序号
          称            交易情况        授信        非授信类            业务

                                                                   非债券金融产品
                                      12 亿元                      投资、贷款、债
                                                                     券主动投资等
        成都金融                                                   因本行开展债券
  1     控股集团       未发生交易。                                主承销业务,可
                                      17.5 亿元
        有限公司                                                   能被动持有债券
                                                                     的最大金额
                                                   承销服务费
                                                                   债券承销服务等
                                                     17.5 万元
        国浩集团
        有限公司
  2                    未发生交易。   12 亿元                           贷款等
        及其关联
          企业
        成都蓉兴 贷款业务,2017
  3     创业投资 年末余额 1.69        0.2 亿元                          贷款等
        有限公司     亿元。

                                       2 亿元                           贷款等
                      天府通
        成都天府 PKI\PSAM 卡租                                         天府通
                                                  租赁费 45 万
        通金融服 赁、金融 IC 卡                                    PKI\PSAM 卡租
  4                                                   元
        务股份有 多行业应用合                                            赁等
          限公司 作,2017 年金额                  维护费、商户
                 为 68.14 万元。                                    金融 IC 卡手续
                                                  手续费 20 万
                                                                         费等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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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业务,2017
        成都市岷
  5                    年末余额 5.04      3 亿元                          贷款等
        江自来水
                           亿元。
            厂
        成都工投 贷款业务,2017
  6     资产经营 年末余额 6 亿            2 亿元                          贷款等
        有限公司     元。

        成都工投       非债券金融产
        园区建设       品投资业务,
  7                                      1.5 亿元                         贷款等
        投资有限       2017 年末余额
          公司           0.75 亿元。
        成都工投
        利丰资产
  8                     未发生交易。      2 亿元                          贷款等
        管理有限
          公司
                 同业借款业务,
                  2017 年末余额           8 亿元                        同业借款等
        四川锦程    1.5 亿元。
        消费金融
  9
        有限责任 短 信 服 务 费 ,
          公司                                      短信服务费 5
                 2017 年 金 额 为                                     短信服务费等
                                                        万元
                       3.94 万元。

                       授信,2017 年末
                                            2亿                         同业拆借等
                       业务余额为 0。
        四川名山       短信服务费,
                                                    短信服务费 1
        锦程村镇       2017 年金额为                                  短信服务费等
 10                                                     万元
        银行股份         0.56 万元。
        有限公司       重空成本费,
                                                    重空成本费 1
                       2017 年金额为                                  U 盾成本费等
                                                        万元
                         0.78 万元。
                       授信,2017 年末
        江苏宝应                            2亿                         同业拆借等
                       业务余额为 0。
        锦程村镇
 11                    短信服务费,
        银行股份                                    短信服务费 1
                       2017 年金额为                                  短信服务费等
        有限公司                                        万元
                         0.5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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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空成本费,
                                                  重空成本费
                       2017 年金额为                               U 盾成本费等
                                                    1.5 万元
                         1.17 万元。
        西藏银行
                 授信,2017 年末
 12     股份有限                       15 亿元                       同业拆借等
                 业务余额为 0。
          公司
                 融资性和非融
        成都中小                                                  为贷款、银行承
                 资性担保业务,
        企业融资                                 融资担保额度     兑汇票、非融资
 13              2017 年末在保
        担保有限                                   50 亿元        性保函等业务提
                 业务余额为
        责任公司                                                      供担保
                 24.26 亿元。
                       关联自然人交
        关联自然
 14                    易余额为 1.02    3 亿元                    贷款、信用卡等
            人
                          亿元。

         二、关联法人介绍
        (一)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 2008 年 9 月成立的成都市
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以市场化、专业化、集聚化运作地方资
本为特征,金控集团的主营为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金融创新等。公司注
册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高新孵化园,注册资金人
民币 50 亿元,分别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30 亿元,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 亿元。
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成都市政府授
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
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国浩集团有限公司
       国浩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一
家投资控股及投资管理公司,矢志为股东实现长远之可持续
回报,并且创造宝贵的资本价值。国浩经营之附属公司及投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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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业务主要位于香港、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及英
国。国浩四项核心业务分别为自营投资、物业发展及投资、
酒店及休闲业务,以及金融服务。
       (三)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前身为成都
市蓉兴创业引导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 亿元。公司位于
成都市金融城 3 号楼,公司为成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资本运作、资产管理,承担了金控集团创业投资和股权管理
的板块。
      (四)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成都市政府批准
设立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实行自主经营和独立核算的
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公司
已获得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具备在全
省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相关资质。公司控股股东为成都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主要职责是:在全市公共服务和政务服
务领域推进金融 IC 卡应用;组织实施“城市一卡通”项目,在
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第三方支付及清(结)算业务;
围绕“城市一卡通”项目需要,从事公共支付管理服务平台和
“城市一卡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营运、管理
与维护;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数据服务。
     (五)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
       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于 1997 年 9 月 16 日成立,法定代
表人:张毅,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4180 万元(双流县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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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经营地
址: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西安路三段 25 号。公司主要负责双
流县域范围内的自来水生产、销售及自来水表、管道的销售
及安装。
     (六)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注册
资金为 5.187 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仕兵。公司股权结
构: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465 亿元,占股 66.8%;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722 亿元,占股 33.2%。公
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桂溪工业园。法定经营范围:资
产经营、资本运营、企业产权转让、租赁、承包、出售、投
资经营、投资咨询。
     (七)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18
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
区东城根上街 78 号,实际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
50 号。法定代表人:郑舒,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58 亿元。
公司为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房地产咨询及策划,工业集中园区建
设、投资;资产经营、资本运营、企业产权转让、租赁、承
包、出售、投资经营、投资咨询。
     (八)成都工投利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利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项目投资、企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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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原料、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该公司业务定位为供
应链主业服务,是供应链公司为行业客户提供的综合金融服
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3.2 亿元,由成都银行和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共
同出资组建,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试点消费
金融公司之一。公司经营范围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
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
关的咨询、代理;代理销售与消费借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
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十)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金明。公司
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
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
     (十一)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亚西。公
司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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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
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
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注册
资本为 301,785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存、贷款、结算
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外汇买卖;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它业务。
       (十三)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8
月,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
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批准成立的国有
专业担保机构。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年担保规模上百亿元,
目前公司大股东为成都市政府平台公司成都工投集团,此外
还引入了中银投、中信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渣打直投、
九鼎投资等投资机构,形成了多元股权结构。成立至今,公
司已累计为省内上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逾 1300 亿元各类担
保服务,覆盖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医药生产、批发零售等
多个行业。
       三、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求分析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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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础,以及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及所涉及
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
       四、关联交易公允性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无利益输送
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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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关于补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原董事赵海先生、朱保成先生因个人
工作变化,已辞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
法》及本行《章程》规定,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成
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推荐苗伟先生为本行董
事候选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启润投资有限
公司联合推荐韩雪松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苗伟先生、韩
雪松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
职资格。
       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
       1.苗伟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
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韩雪松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
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现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附件:1.苗伟先生简历
                 2.韩雪松先生简历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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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苗伟先生简历
       苗伟先生,汉族,籍贯河南滑县,出生于 1969 年 2 月,
中共党员,工程师,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现任成
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经理,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曾
任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系统集成分公司总经
理,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客户事业部副总
经理、互联网与增值业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家庭客户事业部
副总经理、公众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成都金融城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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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 2:

                       韩雪松先生简历
       韩雪松先生,汉族,籍贯山东沂水,出生于 1967 年 10
月,中共党员,工程师,北京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管理学
专业毕业,本科。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
部副主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投资北京国际有限
公司董事、北京京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天
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世环洁天能源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
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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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8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聘担任了本
行 2017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本行
委托的工作。
       建议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本行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对本行 2018 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聘期一年,相关服
务费用由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度授权书,在有关授权权
限内进行审批。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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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1 年 6 月 22 日,本行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2
年 12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根据该指引及《公司法》、《证券法》、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
行实际情况,在 IPO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 IPO 法律顾问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对本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修订说明;
               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
                   订稿)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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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修订说明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现条款内容                             修改说明和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银行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根据《关于上海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下简称“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券交易所废止部分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     业务规则的公告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的安         (第七批)》 (上
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证公告[2014]3 号),
效率,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       管理规定已被废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止。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范性文件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成都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实际情况,特制订《成都银行 下简称“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本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完善
系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     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表述
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
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非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及优先股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   包括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金。
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新增。依据《上市
                             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本公司规范使用募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集资金,自觉维护本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号--上市公司募集
                             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本公司擅自或变相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监管要求》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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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      第四条 本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      完善表述。依据《上
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办法》第七条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       其它用途。
用途。

第四条 本公司应当在募集资      第五条 本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      依据《上海证券交
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签       个月内与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双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双方监       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     资金管理办法》第
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符合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应当在     八条、《上市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    监管指引第 2 号--
要求。本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     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变更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本公司应当自协议终     要求》第四条。
                               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     依据《上海证券交
                               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资金管理办法》第
                                                                        八条第三款。

第五条 本公司应当按照发行 第六条 本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股东大会、董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在使          金管理办法》第十
                          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公          条、《上市公司监管
                          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第
                                                                        三条,并参考贵阳银
                                                                        行、上海银行的办法
                                                                        进行完善
                          第八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本公司         新增。依据《上海
                          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          法》第十条
                          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
                          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第七条 募集资金不得被控股 第九条 本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           依据《上海证券交

                                          6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 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用、挪用,或为关联人获取不 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 资金管理办法 》第
正当利益。                 当利益提供便利。                     十一条


                           第十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本公司将该    新增。依据《上海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     法》第十九条
                           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本公司应在董事
                           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
                           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
                           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
                           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
                           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    新增。依据《上海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以上的,本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     法》第二十条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本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
                           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本公司应在董事会
                           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
                           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
                           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八条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应 第十二条 本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       依据《上海证券交
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本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议通过,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 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   资金管理办法》第
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     二十一条
                           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
                           更。
                           本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
                           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本公司董事

                                      6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
                       意见。



                       第十三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      新增。依据《上海
                       营业务。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本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     法》第二十一条、
                       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第二十二条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本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    新增。依据《上海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     法》第二十三条
                       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
                       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
                       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
                       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
                       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
                       行披露。

                       第十五条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      新增。依据《上海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法》第二十四条

                       第十六条 本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      新增。依据《上海
                       或者置换的(募投项目在本公司实施重大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除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    法》第二十五条
                       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
                       容: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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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
                             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
                             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
                             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
                             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
                             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

第十条 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    第十八条 本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    依据《上海证券交
完毕之前,本公司董事会每半   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募集资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集资金     金全部使用完毕之前,董事会应当每半年     资金管理办法 》第
使用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   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   二十六条、《上市公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告》并披露。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的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异的,本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     要求》第十一条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应经董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本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   公司应当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
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
所并公告。                   名称、期限等信息。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应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   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
露保荐人对本公司年度募集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本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
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
                             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依据《上海证券交
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     使用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     资金管理办法 》第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二十八条
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   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报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   报告。本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
合,本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   必要的费用。

                                        6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
师专项审核报告后 2 个交易    告。如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
并公告。如注册会计师专项审   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
核报告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     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
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   采取的措施。
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
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
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本公司董   新增。《上海证券
                             事会应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    集资金管理办法》
                             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    第二十九条
                             意见。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新增。依据《上市
                             章程使用募集资金或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责任人    号--上市公司募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任。                                    监管要求》第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第三条、
                                                                     《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四条的要求并
                                                                     参照贵阳银行的表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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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
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
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及优先股等)向投资者募集
的资金,但不包括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
责,督促本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本公司募集资
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本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6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本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 本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
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双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
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
止的,本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
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六条 本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
金。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形时,本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八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本公司应当对该募投
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
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
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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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第九条 本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十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本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后方可使用。本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
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
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
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
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本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本公司应在董事会
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
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本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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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
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
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十二条 本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
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本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本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
程序,但应当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第十三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本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本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
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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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
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五条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
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十六条 本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募
投项目在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者置
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
适用);
       (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者置换募
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
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

                            6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八条 本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之前,董事会应
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本公司
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
况的,本公司应当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
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应经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
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本公司应
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
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
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本公司应当予以积极
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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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
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本公司董事会应在《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
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使用募集
资金或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相
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募集资金通过本公司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运用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如出现违反本办法的情形,相关责任
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
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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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

       成都银行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按照有关监管要求,银行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应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现将我行 2017 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我行关联交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
定利率、shibor 为基础,定价根据业务整体风险状况、资本
回报,结合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审慎确定,业务利
率体现当期市场利率水平,与同类可比业务加权平均利率不
存在明显差异,符合中国银监会、我行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
的业务标准,不存在因关联关系而出现不当价格差异的情况。
       二、主要关联交易情况(交易分类及数据统计口径依据
中国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一)重大关联交易
       1.2017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联方西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风险总量不超过 10 亿元授信敞口额度审批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给予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总
量 8 亿元授信敞口的议案》。
       2.2017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关联方成都中小企业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银担合作 53.8 亿元担保限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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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授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行与关联方表内外授信金额
(不含结构化融资)合计 176121 万元,授信余额 176121 万
元,占资本净额的 5.49%,较上季减少 7411 万元。
       非同业关联方表内外授信余额 161121 万元,较上季减少
4411 万元。其中公司类授信余额 150888 万元,较上季减少
2704 万元;个人类授信金额 10233 万元,较上季减少 1707
万元。关联方同业借款业务余额 15000 万元,较上季减少 3000
万元。业务明细如下:
       1.非同业关联方表内外授信
       (1)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我行向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
放流动资金贷款 6 亿元,期限 6 年,执行利率 3.92%,其中
1.992 亿元(33.2%)由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008 亿元(66.8%)由成都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户贷款余额 6 亿元,贷款余
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1.87%,风险分类为正常类。
       (2)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
       2016 年 2 月 6 日我行向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发放固定资
产贷款 1 笔,金额 6 亿元,期限 10 年,执行利率 5.88%,担
保方式为信用。该户为 2017 年 6 月我行新认定的法人关联方,
在授信审批当时不属于我行关联法人,因此贷款担保方式为
信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户贷款余额 5.04 亿元,贷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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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1.57%,风险分类为正常类。
       (3)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我行向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 亿元,期限 2 年,利率执行 4.9875%,
由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
年 7 月 18 日我行再次向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 亿元,期限 2
年,利率执行 4.9875%,由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户贷款余额 2 亿元,贷款余
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62%,风险分类为正常类。
       (4)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7 日我行向成都蓉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
放固定资产贷款 1 笔,金额 1.8 亿元,期限 8 年,执行基准
利率,由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成都协成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户贷款余额 1.69 亿元,较
年初减少 200 万元,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53%,
风险分类为正常类。
       (5)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5 年我行向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累计发放 6 笔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合计发放金额 13220 万元,执行基准利
率上浮 50%;2015 年 5 月向其发放一笔分离式保函,金额 3186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户贷款余额 450 万元,分离
式保函余额 3186 万元,授信余额合计 3636 万元,占资本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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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比例 0.11%,风险分类为正常类。
        (6)关联自然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行与 424 户关联自然人发生
授信业务(含信用卡账户数)648 笔,授信余额(包括个人贷
款余额和信用卡授信额度)为 10233.07 万元,占资本净额比
例为 0.32%。其中个人贷款余额 6222.77 万元;信用卡授信额
度 4010.3 万元,信用卡透支余额 456.02 万元。
        关联自然人授信业务风险分类情况:正常类 647 笔,
10125.65 万元;损失类 1 笔,107.42 万元,该笔业务下迁不
良主要由于借款人涉及经济诉讼。
        2.同业借款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行向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
责任公司发放同业借款余额 1.5 亿元,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47%,较上季减少 3000 万元,具体业务情况见下表。
序号              交易对手            交易金额(万元) 利率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1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5.00%    2017/2/9    2018/2/9
 2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5.90%   2017/8/30    2018/8/28
 3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4.50%   2017/12/31   2018/1/5

                 合计                    15000.00


       (三)结构化融资
        2014 年 6 月 30 日我行琴台支行出资委托中航信托发起
设立了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定向用于向成都工投
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国宾总部基
地项目建设,发行金额为 15000 万元,我行投资收益 5.26%,
信托计划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27 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笔业务余额为 7500 万元,占资本净额比例为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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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函
       1.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保函
       我行与关联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
办理保函业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开出保函余额
38726.01 万元,其中一般保函业务余额 2781.33 万元,分离
式保函业务余额 35944.68 万元,均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2.受益人为关联方的保函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行办理 1 笔受益人为关联方
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的保函业务,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保函类型为履约保函,金额 121.97 万元,
期限为 2010 年 7 月 23 日-2013 年 1 月 31 日。该保函目前已
到期,主要由于对应的建设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出具人未向
我行申请注销,因此暂未结清余额。
       (五)资产转移
       我行 2017 年新增一笔资产转移业务,系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后台服务中心 4
号楼购房合同,价格 9,094.2 万元,该楼按机房规范修建,将
作为本行中心数据机房使用。
       (六)提供服务
       2017 年度,我行启动新数据中心代建项目,由关联方成
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代建方,实施新数据中心基础设施
建设工作,包括供配电、空调、暖通、综合布线、消防、安
防和装饰装修等部分,该代建项目建设管理费用暂定 190 万
元(最终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照实支付)。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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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及我行相关制
度规定,关联交易条件未优于非关联方同类可比交易的条件。
       (二)按照四川银监局监管要求,我行对关联方全口径
授信(含结构化融资)集中度指标均未超过中国银监会限额
比例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        关联方全口径授信       授信余额   占本行资本净额     中国银监会比例
 号    余额类型(含结构化融资)   (万元)       比例               限额
        对一个关联方的最大授信
  1                                60000         1.87%               ≦10%
                余额
        对一个关联法人所在集团
  2                                67500         2.10%               ≦15%
          客户的最大授信余额

  3     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    183621         5.72%               ≦50%


       (三)我行业务经办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关联方授
信业务进行后续管理,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检查方式,密切跟
踪监测企业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现金流、担保能力等各项
变动情况,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定期撰写贷后检
查报告,连同检查附件一并归入信贷档案。同时强化总行管
理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职能,通过“三道防线”加强风
险监测,有效防控风险。
       四、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我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利率是在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符合合法化原
则、合理化原则以及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要求,交易程序合规,审批手续完备。不存在损害
我行、其他股东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我行利润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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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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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
议案》,该议案中对董事会的授权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
       目前我行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上市,现需根
据发行上市的情况进行注册资本变更并对《成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鉴于上述授权有效期将届满,
为继续推进相关工作,需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和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具体情
况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
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本行章程、注册
资本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该授权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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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要求,依
法履职、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充分研究讨论议案,独立自主决策,持续关注本行战略实施
与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调研,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
为本行战略发展、风险控制、审计监督、提名、薪酬管理以
及关联交易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本行和本
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行董事会由 15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独立
董事的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本行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
由独立董事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
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
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证。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
要求。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8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甘犁先生,1966年11月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
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2017
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
究院院长;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德克萨
斯农工大学经济系教授;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与能源系统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长江
商学院访问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经济系助理
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有终生职)。
       邵赤平先生,1965年7月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外国经济
思想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副教授。2017年1月起,任本行
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财富管理研究
中心研究员;宝合金服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
新余宝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任
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北京三衡经济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咨询师;
徽商银行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徽商银行铜陵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党委副书记、行长。
       宋朝学先生,1964年9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
本科,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四川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理、部门经理;四川同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曾兼
任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建熙先生,1948年4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毕业,工商管理硕士。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
道亨银行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暨风险管理总监;星展银行(中

                            8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国)有限公司企业行政及企业银行业务信贷总监、大中华区
   信贷副总监(兼董事总经理、信贷部主管);洪裕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樊斌先生,1967年9月生,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律
   硕士,一级律师、高级经济师。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
   事。现任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北京中
   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科
   员、副主任科员;四川省投资与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维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四
   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6 项议案;本行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定期
   会议和 12 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80 项议案;本行
   董事会下设六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4 次,审议通过了
   243 项议案。本行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包括通讯
   表决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发   授信审批                 关联交易
                                                 风险管理               薪酬与考       提名委
独立董事    董事会        展委员   特别授权                 控制与审
                                                 委员会                 核委员会        员会
                           会      委员会                   计委员会

 甘犁        15/17         2/2        -             -         9/9           4/4              -

邵赤平       16/17         1/2        -             -         9/9            -           2/2

宋朝学       16/17          -         -             -         9/9           4/4              -

梁建熙       17/17         2/2      16/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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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斌       17/17        -   -        12/14     -          -           2/2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是指现场出席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次数;

       (2)报告期内,本行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
 定,按时出席会议,因故无法亲自出席的,也按相关规定进
 行授权委托,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得到体现。各
 位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定期了解本行经营
 管理概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会上详细听取有关经营管
 理情况的报告,仔细审议相关议题,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
 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本行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
 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
 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
 升,指导规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进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本行开展的对外
 担保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常规业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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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议案》、《关于选举本行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选举本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本行
行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成员组成的
议案》、《关于聘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
本行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本行高管的
议案》、《关于解聘罗春坪行长助理的议案》以及《关于本
行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 2016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审议同意。
       (四)业绩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行《2016 年年度报告》,
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行
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
董事认为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
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为本行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行
董事会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
报。董事会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股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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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和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利润分配方案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中
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七)本行及本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本行
及股东均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独
立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
定,各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积极发表意见,认真研究审议职
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促进了本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
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本行独立董事密切关注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
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
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按照法律
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升了
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2018 年,全体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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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围绕董事会相关重点工
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防控,为全行实现稳健
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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