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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18-08-2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关联
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继续银担合作50
亿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的金额及所涉交易内容符合
业务实际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其
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允性原则。同意将《关于调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郭令
海先生、何维忠先生和杨蓉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本
行继续银担合作50亿元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
制度的规定,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
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关于关联方成都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继续银担合作50亿元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董事王立新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18 年 8 月 20 日